大家好:我是非深圳户籍,办的社保只能在指定医院用,请问如果是综合社保能通用吗

如题所述

1.深圳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可使用的范围
  (1).深圳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门诊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的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的费用。
  (2).个人账户积累额达到1个月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其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用,也可用于支付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和其已参加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的子女的门诊医疗费用。
  (3).深圳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本市定点社康中心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门诊药品费用,70%由个人账户支付,30%分别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和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但患门诊大病的按医疗保险大病的有关规定执行。
  

2.患有门诊大病的参保人能享受哪些门诊待遇?
  (1).参保人因门诊大病中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其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的9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地方补充医疗费用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80%支付。
  (2).深圳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患其他门诊大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属于门诊大病所发生的相应门诊专科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且医疗保险年度内费用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以上的,超过部分的7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或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3).深圳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市社会保险机构约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核准后,在门诊做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发生费用的8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
  (4).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发生的门诊输血费,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9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7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
  

3. 参保人住院,药品费用以及医疗费用列入计账范围的比例
  参保人发生的住院药品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退休人员按95%、其他人员按90%的比例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
  参保人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诊疗项目和一般医用材料的,退休人员按95%、其他人员按90%的比例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
  

4.医疗保险支付的最高床位费以及住院起付线标准
  深圳综合医疗保险、深圳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床位费最高不超过50元/日,深圳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床位费最高不超过35元/日。

按照医院不同级别设立不同的住院起付线,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为100元,市内二级医院为200元,市内三级医院为300元,非本市医院为400元。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内的住院起付线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转诊转院到不同医院住院治疗的,分别计算住院起付线)。

      

 5.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即封顶线

每医疗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与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挂钩,连续参保时间不满半年的、满半年不满1年的、满1年不满2年的、满2年不满3年的、满3年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5倍、1倍、2倍、3倍、4倍.

     
    6.参保人就医规定
      深圳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应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深圳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转往市外医疗机构就诊:
      (1).所患病种属于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转诊疾病种类;(2).经本市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检查会诊仍未能确诊的疑难病症;(3).属于本市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目前无设备或技术诊治的危重病人。
      符合市外转诊条件的深圳综合医疗保险、深圳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申请转往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转诊院手续:
      (1).由本市收诊的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的主诊医生提供病历摘要,提出转诊理由;
      (2).由主诊医生填写一式两联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
      (3).由转出医院科主任签署意见,交医务办或医疗保险办审核并加盖医院公章后,属于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核准的疾病,可以转往市外医疗机构诊治;属于市社保机构核准的疾病,经核准后可转往市外医疗机构诊治。
      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当是转出医疗机构同级或以上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7. 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人在国内异地急诊住院、《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六十条所规定人员在备案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由市社会保险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予以报销。
  参保人在国内异地就医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时应从其个人账户扣减。
  参保人在国内异地发生的符合《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由市社会保险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及市级医院偿付标准予以报销。
  参保人因工出差、探亲,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期间急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本人申请,由市社会保险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及市级医院偿付标准予以报销。
  

8. 自行到市外就医的医疗费用,能否报销?
  能。参保人自行到本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报销比例按办法规定降低20个百分点;参保人自行到国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报销比例按办法规定降低40个百分点。
  参保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先行支付现金,其后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出申请,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
  (1).深圳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国内其他城市急诊或经核准转诊到国内其他城市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2).长期派驻在国内其他城市工作的本市户籍参保人或退休后居住在国内其他城市的参保人,在备案的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3).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以及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4).参保人经医院同意,住院时在院外进行目录内诊疗项目发生的费用;
  (5).在国内其他城市发生的符合《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
  

9.哪些情况需要到就医的医疗机构报销相关费用?
  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或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先行支付现金,可以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到就医的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
  (1).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电脑故障或因《社会保障卡》损坏等原因不能记账的;(2).经医院同意,住院时在院外购买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处方药。
 

10.医疗费用报销在报销时间和提供资料方面规定
  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起12个月内提交以下资料办理报销手续:
  转出医院转诊证明、盖有就诊医院印章的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门诊、出院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始收费收据、用人单位证明和社会保障卡等资料。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出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参保人丢失社会保障卡的,应及时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挂失;挂失后补办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可凭相关证件及单据到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报销,其中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应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从其个人账户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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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6-25
可以的,非深圳户籍看你买的社保,如果是二档的,就只能在指定医院用,如果是一档的,就随便在哪个医院都可以用的。一档就是综合医院
第2个回答  2017-06-24
如果买的综合医保,各医院都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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