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南人在广东上学报公务员报哪个省的

户口在广东,上大学的时候迁过来的

你应届毕业的时候可以报考广东的公务员
之后报考河南的公务员,因为你们的户口是集体户口,毕业后户口就要迁回原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惠州市人事局决定组织我市部分机关(含省管单位)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面向普通高、中等院校2007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和社会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公开招考。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非广东生源(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三种。“应届毕业生”是指2007年毕业的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不含暂缓就业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普通高、中等院校已经毕业的毕业生(含在职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和暂缓就业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往届毕业生,但不含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报考公务员,不受招考对象类别限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年龄18至35周岁(1971年7月1至1989年6月30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须具备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年龄以7月1日划线计算。
4.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中,“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7年9月1日前在地市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参加服务西部计划和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005年以来在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以及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二、报名办法
我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考者按照公告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2007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2007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同版),于2007年5月26日至27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30分到惠州市江北体育馆C馆报名。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要求的职位,可由他人代报名。报名时,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除特殊职位外,报考人数少于3人的职位不予开考,报考者可退回报名考务费。
对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凭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社会救助通知书”(复印件),外省考生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地级市以上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免去其报名、考试、体检等费用。
三、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考职位(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名,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加考公安基础知识。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且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加考法律基础知识。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3、公安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公安工作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和能力。考试参考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修订本)。
4、法律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法律基础知识及应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参考用书为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事厅2005年组织编写,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07年6月16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00—12∶00 申论
下午:14∶30—16∶00 公安基础知识或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阅卷评分。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40%、申论成绩占40%、公安基础知识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报考其他部门的考生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划定。法律基础知识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对象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上述规定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的内容、标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确定,统一命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还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按笔试占50%、面试占30%、体能素质测评占2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三)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各招考单位按《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和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5〕32号)组织实施,确保新录用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
四、录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
本公告由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惠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2-2814139(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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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2-21
你可以报考广东公务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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