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应该如何索要赔偿?

我与劳务公司从2008年2月到4月签了2个月的试用合同,然后正式合同到2010年3月31日截止。
由于合同还有3个多月到期,但是我所在的公司与我签订合同的劳务公司解除了合同,今天通知我要把我返还给劳务公司,也就是把我辞退了,按一年工龄补偿 一个月工资算。
这种情况合法吗? 我还应该另外索要赔偿金吗?找用人单位还是劳务公司?如果有赔偿的话应该是多少?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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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2-22
你说的太简单了,按照你的上述些内容,几个建议:
1.公司违约,在合同期未满前和你解除合同.

2.要确定合同方是谁,他才是你要商谈的对象.

3.你工作是从2008年2月开始至2009年12月,即1年10个月,未满一年按一年算,即要补偿你2个月薪水,但要注意,所谓两个月的薪水补偿是包含底薪+补贴+奖金,计算方法是,用过去12个月的实际薪水平均值剩以2(月数),得出的就是公司应支付的补偿金.此项内容不计税.

4.如果公司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解除合同,那么公司必须支付你一个月的代通知金,通常等于离职最近的税后应付工资金,即上个月的实际税后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5.如果你没有违反任何公司规章制度,或者公司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且你不同意解除合同,而公司单方要求与你解除合同的,可以追索两倍的赔偿金,即上述两个月补偿金的两倍.此项不计税.

可以上百度查询<新劳动法>,主要了解第47,48,49,87条内容,你一定有所收获!

看我比上面那些律师都写的详细了,想必你应该没有问题了吧,那么分数也应该给我了吧,呵呵,祝你好运!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12-21
你的劳动合同在劳务公司,与实际用人单位无关。经济补偿金2月
第3个回答  2009-12-21
1、公司行为违约;
2、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2个月赔偿金。
3、这是法律规定的赔偿金。
第4个回答  2009-12-21
可以要求劳务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要求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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