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扣满12分之后的记分周期也是按照初次领证时间来计算的,记分周期为12个月。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关于驾驶证的其他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1、记分周期是以驾照初次领证日期开始计算的,满12个月即为一个记分周期。
2、如果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实习期内的驾照就会直接被吊销,非实习期的驾照,会被暂扣,重新考科目一,合格后才发回驾照。
1、须知: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请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参加学习后,二十日内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即科目一)的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车管所将公告你的机动车驾驶证被停止使用。
2、关键问题:
(1)未满12分本记分周期内将所处罚款交清分值即可清零,否则分值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2)满12分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分值清零,实习期记满12分(A、B类准驾车型实习期<已被记6分>延期内再次记6分)的,实习的准驾车型被注销,
(3)满24分考要试科目一和科目三合格,
(4)A、B类驾驶证凡有记分、未满12分的,就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学习,满12分最高准驾车型被降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