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流程中近六年业绩要求是否合理

招标流程中近六年业绩要求是否合理

剑鱼招标订阅提醒:这个业绩的要求无所谓是否合理,因为招投标法律法规中并未进行明文规定,具体还是要结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施工招标文件“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业绩有一个具体的要求,一般要求近三年或者近五年完成过类似的项目,达到一定规模和数量(由招标人规定年份、规模和数量),以证明投标人具有合格的投标身份。其中近三年或者近五年,是指颁发交工证书的时间到招标文件发布的时间不超过3年或者5年。
对业绩证明一般还有如下要求:
1、须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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