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是干什么的?

如题所述

环保局主要职能如下:
1、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受国务院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2、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工作。
3、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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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3-31
环保局是政府负责环境保护的主管部门,具体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全市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并对其中的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评审;参与组织自然资源核算工作。
3、负责拟订全市各方面污染防治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管理;组织制订并实施全市污染排放总量计划;组织协调全市跨地区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4、负责全市生态自然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市内新建的省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等有关工作,负责向市政府提出新建的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的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环境监理和环保行政执法工作,对本行政区内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和许可证管理,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等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调查处理辖区内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辖区内的环境污染纠纷调处工作;依法征收排污费;指导、协调解决全市各地方、各部分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
6、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7、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法定管辖权的环境保护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地方环境保护基建投资项目和污染治理项目的专项投资管理、核查、审计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工作;监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8、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推广环境保护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相关工作;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9、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订地方环境监测制度和规定;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10、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管理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的环境保护项目;受市政府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物。
11、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等有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环境保护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人技术登记评定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培训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3、对全市市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对新建项目执行"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监督;
14、负责对全市市管排污单位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电磁辐射、放射性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的征收,并对违反规定者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15、负责对全市排污费年度收支预算、决算方案的编制及有关报表的编报废汇总工作,负责污染治理项目的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贷款豁免工作。
16、负责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和投诉等环保信访工作。
17、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和取证,并提交行政出处罚决定建议。
18、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农村的生态环境进行现场检查、监督。
19、负责污染源档案的建立、健全和管理工作。
第2个回答  2019-03-17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
2、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办法;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
4、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县市区、各部门以及跨县市区、跨流域的较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较大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受市政府委托,处理涉及区外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5、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城市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
6、拟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省的规定审核、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7、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创新及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组织实施全市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认证和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指导清洁生产。
8、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9、开展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我市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活动;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统一对外联系;管理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事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市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局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0、负责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全市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11、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3个回答  2008-10-11
环境保护是人类有意识地保护自然资源并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防止自然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对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环境必须做好综合治理,以创造出适合于人类生活、工作的环境。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其内容主要有:
(1)防治由生产和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包括防治工业生产排放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产生的噪声、振动、恶臭和电磁微波辐射,交通运输活动产生的有害气体、液体、噪声,海上船舶运输排出的污染物,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城镇生活排放的烟尘、污水和垃圾等造成的污染;
(2)防止由建设和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包括防止由大型水利工程、铁路、公路干线、大型港口码头、机场和大型工业项目等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农垦和围湖造田活动、海上油田、海岸带和沼泽地的开发、森林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新工业区、新城镇的设置和建设等对环境的破坏、污染和影响;
(3)保护有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包括对珍稀物种及其生活环境、特殊的自然发展史遗迹、地质现象、地貌景观等提供有效的保护。 另外,城乡规划,控制水土流失和沙漠化、植树造林、控制人口的增长和分布、合理配置生产力等,也都属于环境保护的内容。环境保护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共同行动和主要任务之一。我国则把环境保护宣布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并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保证这一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
第4个回答  2018-01-13

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

1、组织编制本区环境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政府的有关规划。

2、审批本辖区限额内的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3、负责本区污染源调查工作,加强对污染源的监测,开展排污申报登记及核发排污许可证,提

出污染源限期治理意见。

4、负责本辖区环境监理工作,依法对污染源进行检查,足额征收排污费。

5、依法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协调解决污染纠纷,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6、承办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组织协调环保执法检查。

7、组织开展本区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区干部群众的环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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