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下属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可以办理、颁发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的式样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我国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具体办理房地产权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如果所在的城市实行房产、土地由一个统一的部门管理,那就到这个统一的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如果所在城市实行房产、土地分别由两个部门,即房产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来管理,就需要先到房产管理局办理房产权属登记,再持房产证到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属登记。
办理房产证需要的资料:
购房合同。
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房屋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完税凭证。
已婚的购房人。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单身购房人。个人身份证。单身证明。
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