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全责我受伤了,对方要支付医药费吗

如题所述

需要的,交通事故人伤对方要求给钱合理,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具体需要赔偿多少,是根据受害人的自身情况计算的,每项赔偿都需要有依据,没有依据可以不进行赔偿。
法律分析
按既往已发生费用的平均数计算。这是一种最为简单的计算方法。但是因为疾病发展阶段不同、住院治疗与否等因素影响,这种计算方法也存在非科学性,对于被告医院可能存在不公平,而且在某些特定案例中对原告也可能不公平, 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治疗费用评估,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医生建议进行计算, 其他计算方法,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可能深受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额=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抚养费用3、被抚养人为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需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具体赔偿金额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情进行赔偿。受伤不严重的情况下,一般只要支付医疗费就可以。不过受伤比较严重的,那么赔偿额项目也比较多,最好双方可以进行协议赔偿,这样赔偿的快,不用走流程,也不伤和气。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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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6-19
您好!交通事故您全责,您治疗伤口的医疗费得自己承担。
第2个回答  2017-06-19
如果对方是非机动车,对方不承担医药费,对方是机动车,承担交强险无责赔付责任,伤残1.1万医药费1000元,如果你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不足部分对方承担10%。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7-06-19
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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