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签薪酬确认单,跟劳动合同上面的薪资架构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如题所述

以劳动合同为准,劳动合同上面的薪资是个人与公司入职前协商好的,有法律效力的,而薪酬确认单是个人工资的一个细化单,就是工资的一个具体组成部分,如果薪资对不上可以跟财务部门或经理进行确认,如果工资被少算了可以要求补工资。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薪酬作为劳动合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根本利益。实际工作中,往往是在工资发放的同时,让员工在工资单上签字,表示“签收了现金”,证明现金已交转,这也是用人单位发放劳动者工资的作用证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及时足额地向劳动者支付。若实际发放的工资低于合同约定的工资,则用人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如劳动者不认可,可以拒签薪酬确认单,并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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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10
当然是劳动合同了,劳动合同上面的薪资节后是个人与公司入职前协商好的,有法律效应的,而工资薪酬确认单的个人工资的一个细化单,就是工资的一个具体组成部分,如果薪资对不上可以跟财务部门或经理进行确认,如果工资被少算了可以要求补工资。追问

你好,总的工资不变,劳动合同是基本工资和岗位绩效。现在签的确认单是职级工资和岗位绩效,没有基本工资了。

追答

合同上的基本工资包含很多的,什么职级工资,岗位工资等等,有些像是一些餐补,交通,话补,住宿补贴这些也算在基本工资里面的,既然确认单上的数额跟合同上的数额一样那就没什么好纠结了,这种是财务做账时所用的专业名称,合同上面不一定会列的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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