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选村支部书记!正式选举时实到人数13人,总党员数29人,乡党委公布有效,这样的选举合党章党规吗

如题所述

在农村党支部选举时,候选人的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的半数,始为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候选人的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选举,得赞成票多者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补选产生,如果得赞成票仍未超过半数,不再进行投票选举;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接近应选名额时,征得实到会半数以上正式党员的同意,也可以不再进行选举。追问

请问?总党员人数29人,实到13人,总人数的半数都没达到,进行了选举,并产生了支书,人数合党章党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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