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7月,宋作文被中共龙口市委授予“模范共产党员”称号;
1988年,宋作文被中共龙口市委、市政度授予“优秀企业家”称号;
1990年10月,宋作文被中共烟台市委、市政府授予“烟台市农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1993年4月,宋作文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山东省优秀农民企业家”荣誉称号;
1995年4月,宋作文被山东省政府授予“山东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1996年9月,宋作文被烟台市人民政府残工委授予“烟台市扶残助残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1998年12月,宋作文被山东省企业管理协会、山东省企业家协会授予“山东省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2000年4月,宋作文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2002年1月,宋作文被农业部授予“全国乡镇企业家”荣誉称号;
2003年,宋作文被中央电视台评为“感动中国2003年度人物”;
2006年,宋作文被评为“影响中国民办教育十大领军”人物;
2006年10月,宋作文入选“2006年全国十大杰出村官”榜;
2007年1月,宋作文荣膺“中国十大杰出‘村官’称号;
2008年12月,宋作文入选“改革开放30年有色金属工业30位有影响力人物榜;
2009年1月,宋作文荣膺“2008十大鲁商”功勋人物;
2009年9月21日,宋作文入选“影响烟台十大功勋民营企业家”;
2009年9月,宋作文入选“山东100英模人物”;
2013年2月,宋作文荣获2012年度烟台突出贡献企业家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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