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辆管理办法》第五条:残疾人申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向户籍所在街(镇)残联提出申请,经公告医院残疾复评和体检合格,参加驾驶技能培训后,依次报区、市残联核实。
根据《广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辆管理办法》第八条:对经市残联核实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请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登记业务,符合规定的发放号牌、行驶证。
根据《广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新增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符合本市统一车型规定。本办法实施之前已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自然报废办法进行淘汰。鼓励残疾人自行选购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轮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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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新增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符合本市统一车型规定。本办法实施之前已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自然报废办法进行淘汰。鼓励残疾人自行选购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轮椅车。
第十二条 新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请购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生活困难且符合相关社会救助条件的,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更新和号牌管理等工作需要,对已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更换号牌。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交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提交身份证明、行驶证等证件、资料,交回原号牌。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换发新的号牌和行驶证,收回原号牌和行驶证。在规定时限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人未办理更换新号牌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四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更新、更换号牌的,车辆所有人身体体检标准应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广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辆管理办法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