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政策优惠

如题所述

退伍军人折扣又添好消息!
最近,老班长得知,
为了帮助建立双拥模范城,
有效支持退伍军人解决住房问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退伍军人事务局
联合发布《关于退伍军人的存放和使用》
关于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出台退伍军人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003010主要来自
存款、转账和贷款申请。
面对三党对退伍军人的支持,
12月1日正式实施。
在开户和存款方面,
取消本市社保缴费门槛限制,
所有退伍军人和
享受国家定期养老补贴的优抚对象。
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
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退役军人
自愿开户和存款、存款基数、存款比例等。
参照自由职业者的相关规定。
在传输和连接方面,
打通部队与地方住房公积金的衔接渠道,
明确退役士兵可以为部队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存入本市公积金存款账户,
"贷款合并计算开户时间、
存款时间和可贷金额。
在申请贷款时,
放宽贷款申请的存款时间标准,
考虑到退役士兵安置的实际情况,
贷款申请时的付款批准期
从三个月到一年,
对于退休后一年内补缴的住房公积金,
贷款申请时,视为连续正常存款。
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保障也将得到加强,
在各辖区行政机关的服务大厅
建立绿色通道,
优先考虑退伍军人。
帮助退伍军人在青岛工作。
在适用对象和存款规定方面,
003010明确表示:
适用对象是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有青岛户籍。
以及已经完成信息收集的退伍军人。
以及享受定期国家养老金补贴的优抚对象。
同时,存款人员,支付时间
和支付标准。
以及转移接续、公积金使用等。
都说清楚了。
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青岛市退役士兵的缴存和使用
关于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在全市大力营造拥军优属的浓厚氛围,切实支持退役士兵解决住房问题,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根据《通知》相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青岛市登记并已完成信息采集的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
(1)存款人
1.军队转业干部的计划分配,由安置单位按规定支付。
2.政府安排的退役士兵,安置期间可由退役士兵本人支付,安置后由单位按规定支付。
3.按月领取退休金的军官、军士、义务兵和其他退伍军人有权享受国家定期退休金补贴的特殊照顾对象。可以自己缴纳,就业后由单位按照规定缴纳。
(2)付款时间
在我市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退伍军人,可由本人或所在单位缴纳公积金,起始时间不得早于军队住房公积金停缴当月。
(3)处理方法
1.单位存款。按照规定,单位应当为退伍军人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
2.个人存款。退伍军人提交《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4)支付标准
1.单位存款。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按在职职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个人存款。
(一)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退伍军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退役士兵退役时将部队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存入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的,提交其所属部队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缴存明细,可合并计算。
户时间、缴存时间及可贷额度。由个人或单位在退役一年内补缴的住房公积金,视为正常缴存。

(二)退役军人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事项

各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门科(室)和专人负责办理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不断加强管理服务,广泛宣传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确保真正惠及广大退役军人。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青岛市退役军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变更)申请审批表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清册

为了广大战友更好理解这一优惠政策,
以下案例问答供广大战友参考:

住房问题关乎退役军人安居乐业,
有关部门主动作为,
调动各类资源创造条件,
最大限度为退役军人出台优惠政策,
是认真落实尊崇关爱理念的体现。

退役军人作为宝贵人才资源,
对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
出台优惠政策既暖人心又留人才,
既让他们安居就业,
又为当地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这样的举措,
“格局打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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