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才能开失业证明

如题所述

如何开具失业证明?
首先,失业人员需要从原工作单位获得能证明其失业的证明材料。如果失业是因为劳动合同履行完毕或被辞退、除名、开除等,应提供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或法院判决书。
其次,失业人员需进行失业登记。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具体办理失业证的步骤如下:
1. 前往居住地的劳动保障工作站开具未就业证明,并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准备三张二寸免冠照片,以及居住社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 准备学历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市城镇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 在劳动保障事务所登记并填写失业登记证审核表,提交相关材料。审批通过后,即可到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失业登记证。
失业证明是指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办理失业证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婚育证明、小一寸相片2张。不同类型的人员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本人档案、工商部门发的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满五年不足十年的,期限为十八个月;十年以上的,期限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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