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半年,没性生活想离婚,但男方不同意,怎么起诉

我是经媒人介绍认识后在2010.01.20号结婚的,结婚后才发现他那方面有问题,问他,说什么前列腺炎,也不去医院治疗,后来我我催他去治,去治了,也吃了一段时间的 药,治了一段时间,也没什么效果,后来他又说不是前列腺,是什么我也搞不懂,反正问他也不告诉我,到现在一直没过过性生活,而且从平时的生活习惯来看,他好像对异性都不感兴趣似的,看来看去都不是男人所为。并且在生活上我们也合不来,经常是少言寡语,现在我要和他离婚,他确不同意,我想起诉,该怎么起诉,还有,如果离婚了我的陪嫁品我能拿回来吗?因为我感觉他们有欺瞒的行为,明知道那方面有问题还要找人结婚,这不是伤天害理吗,请问我该怎么做呢??谢谢大家的意见
还有,刚开始 不和我性生活我以为是他不好意思,可过了一,二个月还是这样,我主动过二次,可是都被他拒绝了,,说什么不喜欢做这事,很难过,我也搞不懂了,, 我也问他要过病历,说什么情况给我看下,或者医生怎么说的跟我说下,可是他不肯,治疗了三,四个月了,我从来也看到过人的病历卡,他都放在上班的地方不带回家的
还说
昨晚我提出要离婚的时候,总感觉他在拖,好像是真的有什么心计,, 还说什么,离婚可以,等他这个病治好再离婚 ,我真的不知道他还有什么想法,因为我已经给过他半年时间了,
刚开始我知道这情况的时候我也和他说过,他也拖拖拉拉不去治疗,后来我也说过现科学发达能治好的,很多理解他的话我都说过的,可是他没给我个答复,我说陪他去医院,他说不用我陪,他自己会去,总的就是感觉他什么事情不想让我知道可能就是难言之瘾吧,但是这样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是吧,有问题了逃避不是办法,解决问题才是最重要的,难道不是吗,可是说不通

很显然,他确实在性功能这方面有缺陷。但这样对你来说是很不公平的,人一生没有性福还活着有什么意义?你这么年轻,以后的路还很长,不能让自己的人生就这样无聊的度过。他如不同意离婚,你现在就开始分居,六个月以后去法院提起诉讼,单任,凭夫妻感情破裂就能判离的,何况他还没有性生活。你不要感到难为情,从法律上讲这是妇女的合法权益,而你却无法得到,像你这种情况的人很多,只要起诉就能判离的。你要有信心,也要有勇气去做,这关系到你一生的幸福。没有什么抹不开面子的,等你的好消息,也祝你早日拥有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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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4-11
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2个回答  2010-06-30
他是不是同性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2月13日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病症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之规定推定可知,一方有严重的生殖器疾患,以致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亦应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3个回答  2010-07-01
其实 我相信这个男的心里也很难过 我知道 一个女人的幸福包括性生活 但是 你也应该体谅一下 也许他有难言之隐 你可以试着好好和他说说 和他一起去医院检查一下 给他点信心 告诉他现在科学发展的很快 没什么病是治不好的 我相信 如果他可以治好自己的病 你们以后的生活一定会很幸福 当然了如果你执意的想离婚的话 可以直接找律师进行诉讼 其实可能是男人的自卑心在作祟
第4个回答  2010-06-30
可以再和他商量一下,问个究竟,是不是无药可治或者协议离婚,如果不行,就找个律师去法院起诉离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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