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结婚证,但是我的结婚证丢了,需要单位出具证明,请问怎么写,具体的格式和内容!

如题所述

结婚证遗失证明格式
兹有我(村、社区)姓名XX身份证号码XXX与姓名XX身份证号码XXX,于XX年XX月XX日在XX登记结婚,因XXX(原因)结婚证遗失,
现在二人仍为合法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经办人:(村、社区公章)
XX年XX月XX日
说明:结婚档案遗失原因
经办人:(政府公章)
XX年XX月XX日
(备注:请用黑色签字笔开具证明,A4纸张大小,此证明涂改无效)

结婚证遗失,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
如果男女双方的结婚证都丢失了,请问该如何办理离婚呢?是否应该在双方的原来发证机关呢?
李铁祥律师答复: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和本人的结婚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离婚诉讼中,只有结婚证才能证明原告与被告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离婚时出具结婚证原件,其目的在于证明要求离婚的当事人之间具有合法婚姻关系,因为离婚是对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解除。
   同时根据《结婚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属实的,应给予当事人补办结婚证、离婚证。
   因此,结婚证遗失,现意欲离婚,在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或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双方应持身份证、户口本,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在取得补领的结婚证后,才能向法院起诉离婚或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小常识: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损毁,补领婚姻登记证程序
当事人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必须亲自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并提交下列材料;
1、内地居民应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香港或澳门居民应当出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以及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应当出具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它有效旅行证件,以及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出国人员、华侨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
2、补领结婚证应提交3张大2寸的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补领离婚证应提交2张2寸的单人半身免冠照片。当事人也可以到婚姻登记处现场照取电子照片。
3、婚姻登记档案不在有关婚姻登记机关的,当事人应提交婚姻登记档案材料。
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当事人应交纳证件工本费9元。
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因为离婚、丧偶或者复婚已经发生改变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当事人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诉讼离婚的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遗失或损毁的,应到人民法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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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21
就按普通证明写,证实某人与某人婚姻属实,有单位的公章就行,带上户口簿,身份证
第2个回答  2012-09-24
这个还50粉 你应该百度 离婚证明。自己找找看 多的很
第3个回答  2012-08-23
直接申请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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