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担保贷款第一第二第三担保人各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担保人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担保方式不同,承担的责任不同: 

1、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保证人内部承担按份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2、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内部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三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扩展资料

贷款担保人要承担代替借款人偿还借款及利息的风险。担保责任按以下方式承担: 

1、担保人提供抵押物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于清偿借款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以该抵押物的变现价值优先获得清偿。 

2、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担保人负有代为向债权人清偿的责任。这种情况下,担保人的所有财产都应当用于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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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6-12
银行担保贷款第一、第二、第三、担保人区别在于如果贷款人出现未能还时,第一担保人先被银行以执行贷款人还款行为人,如第一担保无法履行就以第二担保人为执行人,以此类推,如都未能执行的话银行也只能再作其他处理。
一、担保贷款定义
担保贷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二、担保贷款须满足以下条件:
1、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
2、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3、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担保贷款就是根据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约定用借款人的财产或第三人财产为贷款保障,并在必要时由第三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一种贷款。
三、担保贷款按担保方式不同分为: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很少使用)
1、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2、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3、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四、按贷款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具体划分方法同信用放款相应条款。
五、为他人的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一下两方面:

1、要多方考察借款人的信誉。
1)贷款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
2)想知道贷款人的信誉高低,可以根据自己与贷款人的平时接触来判断。
3)还可以找贷款人人有经营业务的人或贷款人的其他熟人进行了解。
4)切不可碍于亲戚、好友、同事、同学、老上级的情面,不假思索,不计后果,盲目地做担保人,这种做法风险较大。
5)对被担保人的信誉不了解的情况下,不要为其担保。

2、摸清贷款人偿还债务的能力。
1)对担保人来说,风险大小主要取决于贷款人偿还贷款能力的大小,贷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越大,担保人的风险就会越小。
2)贷款人人偿还贷款的能力又是由其能支配的财产多少和负债数额的大小决定的。
3)故在提供担保时,首先要看被贷款人能支配的财产是否可以偿还贷款。须要摸清贷款人负债的多少。
4)贷款人可供自己支配的财产与贷款数额相差较大,或者被担保人虽然有自己的财产,但负债累累,应不为其提供担保。
第2个回答  2023-01-08

担保人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担保方式不同,承担的责任不同: 

1、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保证人内部承担按份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2、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内部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三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扩展资料

贷款担保人要承担代替借款人偿还借款及利息的风险。担保责任按以下方式承担: 

1、担保人提供抵押物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于清偿借款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以该抵押物的变现价值优先获得清偿。 

2、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担保人负有代为向债权人清偿的责任。这种情况下,担保人的所有财产都应当用于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担保法

第3个回答  2017-06-21
银行担保贷款第一、第二、第三、担保人区别在于如果贷款人出现未能还时,第一担保人先被银行以执行贷款人还款行为人,如第一担保无法履行就以第二担保人为执行人,以此类推,如都未能执行的话银行也只能再作其他处理。
一、担保贷款定义
担保贷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二、担保贷款须满足以下条件:
1、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
2、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3、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担保贷款就是根据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约定用借款人的财产或第三人财产为贷款保障,并在必要时由第三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一种贷款。
三、担保贷款按担保方式不同分为: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很少使用)
1、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2、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3、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四、按贷款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具体划分方法同信用放款相应条款。
五、为他人的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一下两方面:
1、要多方考察借款人的信誉。
1)贷款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
2)想知道贷款人的信誉高低,可以根据自己与贷款人的平时接触来判断。
3)还可以找贷款人人有经营业务的人或贷款人的其他熟人进行了解。
4)切不可碍于亲戚、好友、同事、同学、老上级的情面,不假思索,不计后果,盲目地做担保人,这种做法风险较大。
5)对被担保人的信誉不了解的情况下,不要为其担保。
2、摸清贷款人偿还债务的能力。
1)对担保人来说,风险大小主要取决于贷款人偿还贷款能力的大小,贷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越大,担保人的风险就会越小。
2)贷款人人偿还贷款的能力又是由其能支配的财产多少和负债数额的大小决定的。
3)故在提供担保时,首先要看被贷款人能支配的财产是否可以偿还贷款。须要摸清贷款人负债的多少。
4)贷款人可供自己支配的财产与贷款数额相差较大,或者被担保人虽然有自己的财产,但负债累累,应不为其提供担保。
第4个回答  2015-05-15
区别就是如果贷款人真的出现未能还款时,第一担保人先被银行以执行贷款人还款行为的人!如第一担保无法履行就以第二担保人为执行人,以此类推,如都未能执行的话银行也只能再作其他处理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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