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是社会主义条件下解放生产力的根本途径。
社会主义社会之所以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原因在于社会主义社会也和其他社会一样,是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不断发展的。改革是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客观要求,也是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根本途径。
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基本上是相适应的;而出现的矛盾,是由于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某些环节和某些形式上的不完善,以及旧社会的残余所致,决不是社会主义根本制度造成的。与以往的阶级社会不同,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不带有对抗的性质,可以在社会主义制度范围内,通过改革不断地加以解决。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改革的实质和目标,就是要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根据社会生产力的现实水平和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要求,自觉地调整、变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的环节和方面,通过体制创新尽力消除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上层建筑不适应经济基础发展要求的一切因素,从根本上变革束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各种具体制度,以不断解放生产力的方式,实现社会形态的自我调适与自我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