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求培训后必须三年以后才可以辞职是否有效

我进入医院后和医院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要求我三年后才能离职,现在我需要辞职,请问这个要赔钱还是只要赔部分钱。如下是合同内容,合同签订时间是:2014.1.20、劳动合同补充说明:1 、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应的职业培训与进修机会,乙方必须努力学习2、乙方在获得相应培训与进修后,有义务在为甲方提供服务至少三年3、双方约定自本合同附件签订之日起,甲方为乙方提供培训与进修机会。三年内,己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辞职,三年期满后经协商一致本附件终止。4、乙方在三年服务期内若有任何缘由提出辞职,则按照双方约定赔偿甲方损失费用叁仟元整。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作补充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证据补充:劳动合同补充说明:1 、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应的职业培训与进修机会,乙方必须努力学习2、乙方在获得相应培训与进修后,有义务在为甲方提供服务至少三年3、双方约定自本合同附件签订之日起,甲方为乙方提供培训与进修机会。三年内,己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辞职,三年期满后经协商一致本附件终止。4、乙方在三年服务期内若有任何缘由提出辞职,则按照双方约定赔偿甲方损失费用叁仟元整。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作补充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您好:
根据您的描述以及法律的规定,只有用人单位对您进行专业的技术培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和您约定服务期的,否则即使公司这样规定也是无效的。另外,如果公司已经对您进行了专业的技术培训而不是一般的基础的入职培训,则公司也是不可以约定服务期的。除此之外,如果用人单位确实进行了技术培训约定了服务期,则还是需要看您离职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因为用人的单位的原因离职,则您也是不需要承担违约金的。另,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离职,则承担的部分是未履行的相应的部分,不需要全部来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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