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电力严重违章?什么是一般违章?

如题所述

一般违章行为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严重性违章: 

1、无票作业(包括无票工作和操作;搭票工作;消票后不重新办理工作票继续作业;填写了倒闸操作票但未带操作票到现场等。规程规定可以不用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的情况除外)。 

2、作业时制订了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而未按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执行的。

3、不按规定进行验电和接地,装设接地线或推接地刀闸前不验电或只在电源侧验电,非电源侧不验电。

扩展资料:

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较严重性违章(Ⅱ类违章):

1、伪造他人名字签发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签发空白工作票或越权签票,倒闸操作票和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未按规定审核签名,伪造他人签名。

2、非工作班成员参与现场工作者。

3、领导及专责人员在现场发现违章不制止者。

4、0.4KV停电线路上工作不按规定挂接地线者。

5、挂拆接地线顺序错误和接地棒埋深不够者。

6、输电线路停电清扫时,未使用后备保护绳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江西省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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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07

电力一般违章行为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而严重性违章涉及方面广,以下几种情况都为严重违章:

1.无票作业(包括无票工作和操作;搭票工作;消票后不重新办理工作票继续作业;填写了倒闸操作票但未带操作票到现场等。规程规定可以不用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的情况除外)。

2.作业时制订了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而未按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执行的。

3.电力检查和接地不按照规定执行。在安装地线或推地线闸门之前,或在电源侧不进行电检查,在非电源侧不进行电检查。

4.未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或使用非接触式方法进行验电。

5.过载使用起重设备或超速、超俯角、仰角情况下强行起吊,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无监护。

扩展资料:

在电力企业,95%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是由违章(行政违章、习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安装违章等)引起的。因此,要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就必须遏制违法行为。

所以要求企业的所有成员都要珍惜自己的生命和他人的生命,不违反自己的规定,及时纠正他人的犯罪行为。这实际上是从源头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正如一些工人所说的:“安全生产不违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和珍惜生命的本质要求。它是关爱自己、关爱他人的基本动力。这也是弘扬企业安全文化的必由之路。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电力企业反违章问答

百度百科-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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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9-28

 严重违章指违章行为比较严重,主观违章的识比较明显;一般违章指恶性、严重违章以外的违章行为。

 电力一般违章行为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严重性违章: 

1、无票作业(包括无票工作和操作;搭票工作;消票后不重新办理工作票继续作业;填写了倒闸操作票但未带操作票到现场等。规程规定可以不用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的情况除外)。 

2、作业时制订了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而未按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执行的。

 3、不按规定进行验电和接地,装设接地线或推接地刀闸前不验电或只在电源侧验电,非电源侧不验电。

 4、未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或使用非接触式方法进行验电。 

5、过载使用起重设备或超速、超俯角、仰角情况下强行起吊,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无监护。 

6、使用以小代大的承载工器具。

7、运行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重脱岗。 

8、工作现场无监护人进行作业(含工作监护人离开工作现场,未临时委派能胜任的工作监护人,使现场失去监护)。 

9、工作班成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10、运行人员允许未经本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审查的非本企业人员,办理工作票手续。

扩展资料:

在电力企业,有95%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是由于违章(管理性违章、习惯性违章、指挥性违章、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等)引发的。因此,要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就必须遏制违章。

安全生产反违章,要求企业全员都要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自己不发生违章,又要及时纠正他人发生的违章,这实际上就是防微杜渐,从源头上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深得企业领导、安监人员和班组职工的欢迎,正如有的职工所说:“安全生产反违章”活动,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珍惜生命的本质要求,它既是以关爱自己、关爱他人的真情作基础动力的,又是弘扬企业安全文化的必由之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电力企业反违章问答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江西省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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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0
很抱歉,没有搜到专业概念,根据我所收集的信息来看,电力安规中并没有规定严重违章的范围,但违反电力安规的,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界定为严重违章,以下是《重庆市电力公司安全典型严重违章100条》:

(一)行为违章(60条)
1.进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
2.从事高处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双带安全带等高处防坠落用品或装置。
3.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栏;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4.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
5.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进行工作。
6.现场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雷雨天气巡视或操作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
7.约时停、送电。
8.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
9.防误闭锁装置钥匙未按规定使用。
10.调度命令拖延执行或执行不力。
11.专责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12.倒闸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不执行监护复诵制度或操作时漏项、跳项。
13.倒闸操作中不按规定检查设备实际位置,不确认设备操作到位情况。
14.停电作业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规定,不按规定和顺序装拆接地线,不按规定使用个人保安线。
15.漏挂(拆)、错挂(拆)标示牌。
16.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卡不按规定签名。
17.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全体工作班成员宣读工作票,不明确工作范围和带电部位,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开工。
18.工作许可人未按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现场条件,布置完善工作现场安全措施。
19.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或擅自改变已设置的安全措施。
20.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
21.工作班成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22.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手续。
23.进入工作现场,未正确着装或未按规定穿“黄马甲”。
24.检修完毕,在封闭风洞盖板、风洞门、压力钢管、蜗壳、尾水管和压力容器人孔前,未清点人数和工具,未检查确无人员和物件遗留。
25.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操作)。
26.不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时戴手套等。
27.巡视或检修作业,工作人员或机具与带电体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8.在开关机构上进行检修、解体等工作,未拉开相关动力电源。
29.将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将手伸入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他工作。
30.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31.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金属梯子进行作业;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
32.进行高压试验时不装设遮拦或围栏,加压过程不进行监护和呼唱,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未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
33.在电容器上检修时,未将电容器放电并接地或电缆试验结束,未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
34.继电保护进行开关传动试验未通知运行人员、现场检修人员。
35.在继保屏上作业时,运行设备与检修设备无明显标志隔开,或在保护盘上或附近进行振动较大的工作时,未采取防掉闸的安全措施。
36.跨越输煤机、卷扬机等运转设备的钢丝绳。
37.吊车起吊前未鸣笛示警或起重工作无专人指挥。
38.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39.在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时从人头顶通过或吊臂下站人。
40.龙门吊、塔吊拆卸(安装)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41.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倚坐或跨越栏杆。
42.高处作业不按规定搭设或使用脚手架。
43.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因工作需要拆除附属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44.电气工器具使用时未接入漏电保护装置、外壳不接地或接地不可靠。
45.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
46.高处作业人员随手上下抛掷器具、材料。
47.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的下面不设围栏、未设专人看守或其他安全措施。
48.在梯子上作业,无人扶梯子或梯子架设在不稳定的支持物上。
49.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50.登杆前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色标,不检查基础、杆根、爬梯和拉线是否正常。
51.上下杆塔作业不使用防坠落装置。
52.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未按规定使用防倒杆装置等防倒杆塔措施或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
53.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或执行动火工作票。
54.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55.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56.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57.易燃、易爆物品或各种气瓶不按规定储运、存放、使用。
58.水上作业不佩戴救生措施。
59.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客货混装、不系或不正确系安全带,兼职驾驶员未持双证(驾驶证、兼驾证)驾驶公车。
60.值班期间脱岗。
(二)装置违章(18条)
61.高低压线路对地、对建筑物等安全距离不够。
62.高压配电装置带电部分对地距离不能满足规程规定且未采取措施。
63.待用间隔未纳入调度管辖范围。
64.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65.变电站无安防措施。
66.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内的防火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
67.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
68.电气设备无安全警示标志或未根据有关规程规定设置“硬隔离”等固定遮(围)栏。
69.开关设备无双重名称。
70.线路杆塔无线路名称和杆号,或名称和杆号不唯一、不正确、不清晰。
71.线路接地电阻不合格或架空地线未对地导通。
72.平行或同杆架设多回路线路无色标。
73.在绝缘配电线路上未按规定设置验电接地环。
74.防误闭锁装置不全或不具备“五防”功能。
75.机械设备转动部分无防护罩。
76.电气设备外壳无接地。
77.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器。
78.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等无制动和逆止装置,或制动装置失灵、不灵敏。
(三)管理违章(22条)
79.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主管安全监督机构。
80.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主持召开安全分析会。
81.未明确和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82.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督机构和配置安全员。
83.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计划、资金。
84.未按规定配置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85.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未及时更新。
86.现场规程没有每年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87.新入厂的生产人员,未组织三级安全教育或员工未按规定组织《安规》考试。
88.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未经过规定的专业培训。
89.没有每年公布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有权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名单。
90.对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91.对违章不制止、不考核。
92.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未落实整改治理措施。
93.设计、采购、施工、验收未执行有关规定,造成设备装置性缺陷。
94.未按要求进行现场勘察或勘察不认真、无勘察记录。
95.不执行停电检修平衡会制度、不落实电网运行方式安排和调度计划。
96.违章指挥或干预值班调度、运行人员操作。
97.安排或默许无票作业、无票操作。
98.大型操作、大型施工、重大险情抢修作业期间管理人员未到岗到位。
99.对承包方未进行资质审查或违规进行工程发包。
100.承发包工程未依法签订安全协议,未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另外关于一般违章也给你找了一份资料,由于字数限制就不复制上来了,请直接点链接,满意的话请采纳噢,谢谢!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35270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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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02-17
电力特别严重违章是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红线”可能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违章行为;
严重违章是指明显违反规程要求,对人身安全造成较大风险、性质恶劣的违章行为;
一般违章是指其它违反规程制度要求,对人身安全事故有一定风险的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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