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共权利?

在学法律的时候遇到的,老师说现在对公共权利没有同意的法律解释.我想知道现在的学术界对它的定义有多少种,是什么样的.

你好,你说的应该是公共利益
什么是“公共利益”?辞典中没有这个词条。从几年前开始,包括笔者在内的很多人就呼吁《物权法》对此作出明确的阐释,但以江平教授为组长的起草专家组却偏偏要留下这个是非之源。不过,概念都是约定俗成的。虽然每个人的理解可能不完全相同,但基本的内涵应该还是有共识的。

顾名思义,所谓“公共利益”,当然是公众共同的利益。它的目标是“公益”,它的对象是不确定的,即每个人都可以从中获益。比如,政府建设公园、公路、图书馆、城市广场、公共厕所等等。

与“公众利益”相对应的概念是“商业利益”或“个人利益”。“商业利益”与“个人利益”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它的对象可能是一个人,也可能是一群人,但都是确定的。它的目标是利润的最大化。私营的企业所进行的商业活动,比如投资办企业,一般都是为了商业利益,即追求赢利的最大化。若是慈善性质的公益活动,商家一般都会特别说明,并且采取不同于商业运营的操作手法。

当然,“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也不是像水和油一样截然分开的,它们往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公共利益”中也会掺杂一些个人利益或商业利益,比如政府修建一座图书馆,在给公众带来好处的同时,也会惠及工程承包商、建筑工人等特定的对象;同理,“商业利益”中也隐含着一些“公共利益”,比如商家投资一项大工程,可能增加税收和就业,乃至带动一个地方经济的发展。

那么,如果必须对某些项目的性质进行划分,怎么办呢?我认为应该结合两个方面的主要标准来判断:一是看动机和的目的。若是以公益为目的,当然是为了“公共利益”;若是以赢利为目的,那都是为了商业利益。二是看它的主体或主流。公众利益占主导地位的,那它就是为了“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占主导地位的,那它就是为了“商业利益”。

具体到开发商的房地产开发,公众虽然也可以从中得到一定的好处,但那只是间接地沾点光,从中直接获得主要利益的还是开发商。如果因为它也包含一点公共利益的成分,就把这个项目说成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那么,世上还有不是“公共利益”的项目吗?

江平教授,我说的有道理吗?如果你觉得我说的不对,请您老人家也写一篇。全国人民都等着听您的高论呢。不过,您虽然是专家,据说还很权威,但也不能指鹿为马、把黑的说成是白的,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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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21
这个公共权利是行政法上的东西,说有多少说法,我们这么看吧,你到法理上看,权利有多少说法?公共权利作为部门法概念,肯定也会有比法理还多的说法,你还是到知网上下一篇论文看看吧。
第2个回答  2013-11-21
我认为公共权利是特指公共场合中,人们享受的各种权利。首先地点是特定的,就是在公共场合,而且这一公共场合不仅仅是某一部分人的,而是大多数社会成员共有的空间。这一空间的存在是人们在某种共同的意识范围下认可的,是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空间。至于权利是人们在付出一定义务基础上获得的。但是每个人对于权利的需求是不一样的,肯定会发生某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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