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和产品名的关系

条件:
商标A1
LOGO 为 A2
公司B,已注册登记
生产出的2个产品,均属于A类范畴,该产品被命名为C1,C2 。C1,C2与A名称不一样

问题:
1:A1 A2 是合起来申请呢,还是分开比较好?
2:是否需要注册35类,35类注册了有什么样的好处和必要性?
3:C1,C2 的 是否能够在合法范围内正常使用?

答1,建议是分开申请,第一合起来成功率低一些,分开申请双保险。以后使用也方便
2, 35类基本上有保护意识的都会注册,并且只要您开店,做连锁是必须要35类的
3, c1,c2是能够在合法范围内正常使用的,举个例子,苹果4,4s,5,不知道您明白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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