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饭店倒闭转让了,老板没有结清货款,追债不认怎么处理?

事情是这样的,我爸跟一饭店打交道做的生意,我们是供他们饭店厨房用的烧菜燃料的,现在他们欠我爸供货款约有6000多元,未结清的货款全部都有白纸黑字的货单和签字的。我爸经多次上门和去过他们住处、饭店,当面对质都要求还清欠款,都是一再推脱敷衍,了解到他们饭店是两个人合伙开的(其中一个还是我老妈的老乡,其实说真的,我老爸也是相信了我老妈老乡,就给拖欠货款了),现在他们饭店倒闭转让了给其他人。。现在近来时间也有去过找那其中的老乡谈这个还清货款的事,他都死活不认,一直推脱说:应该找他合伙的人来结清(潜在意思就是他认为合伙做生意的就该共同承担这个所欠货款,可是这个人我们都不认识的,也不了解,不可能找到他)
这个钱把我老爸愁的,就是胡乱相信人,所以来此咨询一下法律方面,想询问一下这个情况走法律程序该怎么处理?

拖欠贷款不给的话就要赶紧通过电话追债或者是仲裁和诉讼这些方式抓紧时间维权了。拖欠贷款是属于民事债务债权纠纷,在通过起诉维权的过程当中应该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另外自身要先对拖欠贷款一方的财产状况有一定的了解,还有就是民间债务债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是三年。
法律分析
当协商不成的时候,就要考虑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有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起诉,向对方追收欠款的时候,应该注意的问题:打官司在某种程度上说,就是打证据。只有提交的证据充分,法院才有可能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这就要求我们在签订合同以及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注意保存有关往来的材料,以防发生纠纷时措手不及。具体地说,主要有以下证据。要有欠条、对账单、结算书等债权凭证,这些证据也是最有力的证据。如果没有这些直接的债权凭证,就需要合同书、送货单、订货单、入库单等证据,这些单据应有对方加盖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没有加盖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对方在法庭上就有可能否认这些单据。此外,双方在交易往来中的付款凭证,比如支票等,也是重要的证据,可以证实双方之间存在交易关系。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会谈纪要、往来函等,可能会对原合同有一定的补充或变更,这些证据都应当注意保存。只要这些证据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也是非常充分的证据。如果收集证据确有困难的,必要时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其次,财产状况。起诉前应当详细了解对方的财产状况,包括房屋、土地、车辆以及银行存款等。如果对方有财产的,在起诉的时候应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或者变卖财产,以便案件审结后能顺利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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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01
只要你们还保管好欠条的各种单据,可以去法院起诉他们的,不管是不是倒闭,这事他们的事,不能因为你的不善经营,就要别人来承担你的损失吧,建议你们寻求法律途径,这也是一种老赖,不管他们是不是合伙人,反正就得结清以前的欠账,这是他们的必须要尽的责任,最好问问律师,或者上法院查一查起诉方式。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8-01
如果确信饭店是合伙经营,有几种途径可以解决:
第一,找原来的合伙人,任意一个合伙人,他们均应对和和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他们谁有钱,你就可以找谁;
第二,找这个饭店,不管谁经营,都是饭店欠的钱。追问

第一,这个饭店倒闭了已经转让其他人,第二:这个饭店是两个合伙人,有一个是我妈的老乡,有一个不认识的。以前有结款都是找我妈的老乡结的,现在所欠的6000元,找我老妈的老乡对质,他都不承认,说找另外合伙的。但是另外合伙的都不认识。所以只能找老乡结清了,但是有白纸黑字的欠条,这个老乡都不承认。所以说该怎么走法律程序。

追答

欠条是饭店名义欠的,还是合伙人欠的。
如果是合伙人代表饭店写的欠条,以往也是饭店结的账,可以找合伙人也可以找饭店,不管饭店是否转让。
如果是饭店落款的欠条,可以找饭店也可以找原来的合伙人,也可以找新的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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