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爸跟一饭店打交道做的生意,我们是供他们饭店厨房用的烧菜燃料的,现在他们欠我爸供货款约有6000多元,未结清的货款全部都有白纸黑字的货单和签字的。我爸经多次上门和去过他们住处、饭店,当面对质都要求还清欠款,都是一再推脱敷衍,了解到他们饭店是两个人合伙开的(其中一个还是我老妈的老乡,其实说真的,我老爸也是相信了我老妈老乡,就给拖欠货款了),现在他们饭店倒闭转让了给其他人。。现在近来时间也有去过找那其中的老乡谈这个还清货款的事,他都死活不认,一直推脱说:应该找他合伙的人来结清(潜在意思就是他认为合伙做生意的就该共同承担这个所欠货款,可是这个人我们都不认识的,也不了解,不可能找到他)
这个钱把我老爸愁的,就是胡乱相信人,所以来此咨询一下法律方面,想询问一下这个情况走法律程序该怎么处理?
第一,这个饭店倒闭了已经转让其他人,第二:这个饭店是两个合伙人,有一个是我妈的老乡,有一个不认识的。以前有结款都是找我妈的老乡结的,现在所欠的6000元,找我老妈的老乡对质,他都不承认,说找另外合伙的。但是另外合伙的都不认识。所以只能找老乡结清了,但是有白纸黑字的欠条,这个老乡都不承认。所以说该怎么走法律程序。
追答欠条是饭店名义欠的,还是合伙人欠的。
如果是合伙人代表饭店写的欠条,以往也是饭店结的账,可以找合伙人也可以找饭店,不管饭店是否转让。
如果是饭店落款的欠条,可以找饭店也可以找原来的合伙人,也可以找新的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