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10-02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60号)文件精神,为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新居民子女)在我市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新居民子女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初中升高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新居民子女对象和条件
非上虞户籍的新居民子女,符合义务教育段初中入学“六证”条件在我市初中就读、达到一定的连续就读年限、具有注册学籍的应届毕业学生,可报名参加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和高中招生统一考试”(即中考)。
2013年,可凭中考成绩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参加普通高中录取;2014年,具有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在我市初中阶段连续就读经历的新居民子女,可凭中考成绩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参加普通高中录取;2015年,具有在我市初中阶段连续三年完整就读经历的新居民子女,可凭中考成绩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新居民子女报考中职学校执行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的招生政策。
二、新居民子女初中升高中报名办法
申请参加中考的上虞新居民子女,在就读学校报名。报考本市普通高中的,报名前需本人提出申请,在读学校初审同意并公示后,报市教体局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