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不在上虞,怎么参加上虞中考?

我的户籍在浙江嵊州市(爸妈户籍也在嵊州,在上虞无住房证明),但一直在上虞长大,请问一下如何参加上虞中考,需要什么证件。

你可以参考下这个文件。但是具体怎么操作应该还是要问教体局。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初中升高中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虞政办发〔2013〕1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现将《上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初中升高中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1日

上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初中升高中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60号)文件精神,为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新居民子女)在我市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新居民子女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初中升高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新居民子女对象和条件
  非上虞户籍的新居民子女,符合义务教育段初中入学“六证”条件在我市初中就读、达到一定的连续就读年限、具有注册学籍的应届毕业学生,可报名参加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和高中招生统一考试”(即中考)。
  2013年,可凭中考成绩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参加普通高中录取;2014年,具有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在我市初中阶段连续就读经历的新居民子女,可凭中考成绩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参加普通高中录取;2015年,具有在我市初中阶段连续三年完整就读经历的新居民子女,可凭中考成绩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新居民子女报考中职学校执行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的招生政策。
  二、新居民子女初中升高中报名办法
  申请参加中考的上虞新居民子女,在就读学校报名。报考本市普通高中的,报名前需本人提出申请,在读学校初审同意并公示后,报市教体局审核备案。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新居民子女初中升高中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切实履行职责。教体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新居民子女人数合理调配教育资源,做好招生计划编制、新生入学、考生报名组织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发改局要把新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教育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增加公共财政投入,不断提升高中教育的承载力。公安局、新居民服务管理局要加强新居民及其子女的来往登记,准确提供居住信息。人力社保局要配合提供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和社保信息。
  2.规范升学管理。要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居民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虞政办发〔2011〕146号)有关规定,按照“法定监护人与当地用工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当地经商并取得工商执照、义务教育对象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原籍的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和“居住证”、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预防接种卡、原籍就读学校或毕业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入学“六证”条件,加强报名资格审查,严格规范、公开透明地执行新居民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要切实加强学籍管理,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新居民子女的学籍一律通过浙江省中小学学籍电子管理系统登记,并以此作为依据,确保新居民子女的学籍信息真实、完整。
  3.强化教育保障。随着异地高考、中考政策的实施,新居民子女就读初中、高中人数将逐年增加。有关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要加强学校建设规划,针对目前教育资源现状,把学校的增量和扩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入学,确保学校标准化办学。教体局要会同宣传部门采用多种形式,全面、客观地向每一位家长宣传好新居民子女升学政策,帮助家长为子女选择合适的学校和有利发展的升学途径。学校要针对新居民子女与本地户籍子女在生活习惯、行为方式、教育基础等方面存在的客观差异,切实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有效帮助新居民子女适应新学校的教育环境和教学要求,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和育人氛围。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实施意见由市教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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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02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60号)文件精神,为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新居民子女)在我市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新居民子女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初中升高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新居民子女对象和条件
  非上虞户籍的新居民子女,符合义务教育段初中入学“六证”条件在我市初中就读、达到一定的连续就读年限、具有注册学籍的应届毕业学生,可报名参加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和高中招生统一考试”(即中考)。
  2013年,可凭中考成绩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参加普通高中录取;2014年,具有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在我市初中阶段连续就读经历的新居民子女,可凭中考成绩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参加普通高中录取;2015年,具有在我市初中阶段连续三年完整就读经历的新居民子女,可凭中考成绩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新居民子女报考中职学校执行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的招生政策。
  二、新居民子女初中升高中报名办法
  申请参加中考的上虞新居民子女,在就读学校报名。报考本市普通高中的,报名前需本人提出申请,在读学校初审同意并公示后,报市教体局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