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车后没有拍照,而直接送人去医院,需要怎么维权

朋友开车送人,在村庄路口把小朋友撞了,而小朋友是在没有大人陪护的情况下骑扭扭车冲下坡而被撞,我朋友的车速也是比较慢的,所以造成小朋友骨折,(如果速度再快点,小朋友有可能当场死亡)现场没有拍照,就直接送人去医院了,事后车子被扣,被撞家人无理要求赔偿,请问这种情况需要怎么维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度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是对机动车一方适用推定过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首先推定过错在于机动车。在诉讼过程当中,责任大小问题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如不能举证,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本案中,小孩在没有家长陪护的情况下发生事故,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责任。因此,监护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12-23
如果有行车记录仪,可以作为证据主张权益。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