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02-27
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长春失业保险查询方式
长春市民若想查询个人失业保险,可以根据如下情况,自行选择查询方式:
1.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个体业务大厅位于金业大厦(亚泰大街3336号),办理个人社会保险业务的市民可到新址办理相关业务。
新个体业务大厅,一楼主要办理新参保及续保审核、社会保险补贴业务、退休申报、关系转移等业务,设置服务窗口26个;二楼集中办理缴费业务,设置缴费窗口12个。现在的个体业务大厅基本上实现了新参保和续保审核、参保业务办理、社会保险费缴纳、关系转移、退休申报等业务的“一站式”办公。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2-27
您好,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等。
二、失业金如何计算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一)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三)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3个回答 2015-02-27
办理流程就是先到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将解除合同证明(注明是单位解除的)原件和填写失业登记表还有《就业失业手册》去办理,完了拿《就业失业手册》再到社保部门将合同原件和社保手册《就业失业手册》等个人档案资料一起交去应该就可以办理了。还有办理需要找人去代替你去办理,因为你无业了单位不能为你办理。不知道怎样领取失业金,只知道办理手续,小的只知道这些
第4个回答 2015-02-27
领取失业金手续:
、
追问领取了怎么办理丫
追答上面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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