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货币

现实的货币与观念上的货币有什么区别?

  新货币经济学认为,现有的货币、金融体系并非是自然演进的,而是法律限制或政府管制的必然结果。在自由放任的竞争性市场条件下,不一定存在集记账功能和交换手段两大职能于一身的货币,货币现有的两大职能将由不同的物质分别承担,市场中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最终将被“精密的物物交换”所取代。在新货币经济学的框架下,不存在相对价格与物价水平决定相分离的问题,而是通过取消货币而达成改造后的货币理论与传统的价值理论相统一。鉴于新货币经济学提出了取消货币的观点,它又被称作“没有货币的金融学”(史密森,2003)。

  新货币经济学认为,支持货币职能分离和交易媒介取得货币收益的交换技术降低了多种交易媒介共存的成本。这种交换技术使人们很容易决定了从一个账户到另外一个账户以完成交易所需持有的股票的数量。另外,交易者可以接收多种不同的交易媒介来支付他们的商品需求,并且通讯和信息技术消除了不同交易媒介之间进行价格计算的成本。

  多种交易媒介并不会在每次交易完成的过程中由于讨价还价和谈判而增加成本。在标价时,售卖者只要求一定数量的记账媒介价值,而不是任何一种特殊资产。如果卖者不希望收取购买者所使用的交易媒介,他们可以指示其账户银行将他们收到的交易媒介立刻全部转换为他们希望持有的资产。在一些交易中,售卖者们可能完全拒绝收取某种交易媒介,但是消费者可以通过联系他们的共同基金将其转换为被要求的资产,把它作为一个附加的过程。

  多种交易媒介共存是竞争市场的自然结果。当个人自由选择交易媒介的时候,就可以看到竞争、试验和创新。即使一种商品或资产的股票具有流动性或使之“货币化”,市场参与者还会存在动机去增加竞争性商品和资产的流动性。交易媒介将伴随着市场条件指导原则,根据流动性、收益和资产安全性等方面的变化而进入或离开市场。除这些一般特征之外,多种交易媒介还受来自于需求方面特殊因素的影响,这包括证券组合多样化、额外流动性的价值、代理人自身条件的异质性和流动性前后的依赖特征。一个人可能持有多种交易媒介,而且不同的个人可能持有不同交易媒介的联合体。

  考文和克罗茨内(1994)根据上面的分析,归纳了不同制度安排下可能出现的交易媒介的各种不同类型。他们认为,各种不同的制度安排,随着交易技术的发展,将使交易媒介呈现出不同的发展阶段。现阶段的交易媒介是以政府的法定货币(纸币)为主。然后,将是货币和金融资产共存,一同作为交易媒介,但这只是一个过渡阶段。交易媒介最终将发展为由各个私人机构发行的金融资产为主,政府发行的法定货币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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