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6-12-04
上海可以,并且全国范围也正在逐步解禁.
法律依据:
1988年<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在职人员是不可以设立有限公司的.
之后随着<公司法>的公布,<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虽然没有被废止,但就公司的设立条件应当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开放的,但是各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仍然照用老皇历.(中国法治没办法!)
2003年,上海市政府考虑实际情况,经考虑公布了<关于本市在登记注册中扩大出资者范围的试行意见>,开放了在职人员出资设立公司的禁止,普天同庆啊.(外地在职员工也可以在上海设立公司)
根据以上法规得出结论.
但有必要说的是,以下人员仍然不能出资:
1、公务员
2、专业人士(律师等)
同时,由于同位法律的原因,在职人员也不能成为中外合资企业的出资人(资格限制)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