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的债务,还能起诉吗?

2006年的时候担任一个合伙饭店的法人代表,后来经营不善解散,现在有人拿来以前的采买菜的账单,请问:1、这么久的账单还能起诉吗?2、法人要承担债务吗?谢谢。

五年前的债务,还是可以起诉的。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为注明之日起两年;如果欠条未注明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最长不超过20年。超过了诉讼时效,当事人同样可以凭借借条起诉,但是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法律分析
五年前的债务能起诉。如果经法院查明,债务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会支持偿还债务的请求;如果对方提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并经法院查明的,法院不再提供保护,法院会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如果是5年前的欠款如果欠条过期的话,可能很难能追回。如果债务人不偿还债务,则债权人最好尽快提出起诉,并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因此,在未偿还债务的情况下,起诉仍然有效。赢得诉讼后,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您可以查询,冻结和转让申请人的定金,扣押,拍卖或出售申请人的财产。如果上述措施仍然无法归还,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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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27
  1、五年前的债务也能起诉。
  2、如果经法院查明,债务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会支持偿还债务的请求;如果对方提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并经法院查明的,法院不再提供保护,法院会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个回答  2010-06-24
民事诉讼时效是2年,自你知道或应该知道被侵权的时候开始计算
第3个回答  2010-06-24
应当依据当时的合同起诉,对账单属于证据。
所谓的诉讼时效,是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即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的权利本身虽还存在,但诉权归于消灭,当事人的请求再不受人民法院的支持,即所谓“丧失胜诉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这一制度既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又维护了已有的生活秩序和既成的交易安全,其实质是对民事权利的限制。
但是这种限制,不是绝对的和僵死的,必须具有其法律的正当性。《民法通则》规定的时效虽然仅有2年,但同时规定,诉讼时效可以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2008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又颁布《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在不违背基本法理的情况下,作出有利于权利人的理解,同时对诉讼时效障碍事由的认定进行了合法的扩张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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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意见认为,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因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关系中,权利人随时可以主张权利,权利人未曾主张权利,不能认为他的权利受到侵害,也不能认为义务人侵害了他的权利。另一种意见认为,诉讼时效应从债权关系发生时起计算。因为在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关系中,权利人可以随时主张权利,如果权利人长期不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就长期不开始,则有悖于建立诉讼时效制度的根本目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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