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10-27
1、五年前的债务也能起诉。
2、如果经法院查明,债务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会支持偿还债务的请求;如果对方提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并经法院查明的,法院不再提供保护,法院会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个回答 2010-06-24
民事诉讼时效是2年,自你知道或应该知道被侵权的时候开始计算
第3个回答 2010-06-24
应当依据当时的合同起诉,对账单属于证据。
所谓的诉讼时效,是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即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的权利本身虽还存在,但诉权归于消灭,当事人的请求再不受人民法院的支持,即所谓“丧失胜诉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这一制度既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又维护了已有的生活秩序和既成的交易安全,其实质是对民事权利的限制。
但是这种限制,不是绝对的和僵死的,必须具有其法律的正当性。《民法通则》规定的时效虽然仅有2年,但同时规定,诉讼时效可以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2008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又颁布《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在不违背基本法理的情况下,作出有利于权利人的理解,同时对诉讼时效障碍事由的认定进行了合法的扩张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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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意见认为,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因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关系中,权利人随时可以主张权利,权利人未曾主张权利,不能认为他的权利受到侵害,也不能认为义务人侵害了他的权利。另一种意见认为,诉讼时效应从债权关系发生时起计算。因为在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关系中,权利人可以随时主张权利,如果权利人长期不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就长期不开始,则有悖于建立诉讼时效制度的根本目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