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别人欠我钱不还怎么办?

具体是这样。钱是一万块,起先是借我朋友放人家高利贷,结果后面我朋友叫我自己去找那个借钱的人要。我钱拿给我朋友的时候是4月6日。后面我找那个欠钱的人协商。他答应每个月付我1毛的利息也就是每个月一千块。到现在已经付我2000块利息了。可是最近2个月我找他还钱他说没钱还。叫我不要找他拿利息钱了说本金会慢慢还给我。我答应了。就在昨天他自己说每天退500给我也就是20天退完1万。可是都没有。有写了一张借条。没归还日期。有签名和盖手印。也没写利息。就是某某欠某某多少钱这样。我知道利息高过银行利率4倍起诉法院是不给予保护的。但是我欠条没写利息多少。这样可以起诉吗?还有不高过银行利率4倍差不多利息是多少?多少才算高过4倍?跪求律师或者相关人员给予支招。拜谢~!
假如到时候起诉了,他说我借他高利贷。我可不可以否认?因为没有证据可以直接证明我放的是高利贷。毕竟借条上没写。按照法律来讲。不高过银行4倍的利率来算的话。我从4月6日到今天收了他2000利息。可以平均分给每个月。像现在民间借款一般都是立马拿利息的。比方说我借他1万。按照利息一个月1000的话。我就拿给他9000.所以算起来到今天如果每个月利息钱算收了4次。平均一个月等于500这样利息还算高利贷吗?我当初拿钱出去时拿一万块整出去的。望指点。谢谢~!!

借款后对方欠钱不还的处理方法主要有协商、调解、申请支付令、诉讼等。其中,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21
1、“但是我欠条没写利息多少。这样可以起诉吗?”:可以起诉,索要本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利息。

2、他给你写的借条“没归还日期。有签名和盖手印。也没写利息”:
(1)没写利息视为无利息约定。
(2)有签名和手印的,借条有效。
(3)没有写归还日期:自你最后一次向他催要时起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

3、“还有不高过银行利率4倍差不多利息是多少?多少才算高过4倍?”:
(1)是不高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是否超过,你应到银行查看一下你借出款项时银行同期的贷款利率。
(2)其实我认为这问题你不必再追究:起诉前他已经归还你的利息,即使高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他想再要回高出的部分,需要他举证证明已经向你支付了高息、而且要另行起诉,你自己也知道,你们之间的借条都是后补的,他找证据不是那么容易,所以:他想要回之前已经给你的高出银行贷款利息4倍的钱,不太容易。
另外,你现在起诉已经不再要求支付利息,只要求支付借条上的本金,所以你不必管高利的事,正像你说的,你还可以否认。

建议:如果看他没有还款诚意,应尽快起诉索要本金并申请财产保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7-20
按照重新签订的借条,如果他到期未归还,你可以走诉讼程序。
没有归还日期,你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你在向法院起诉时,过了这个20天的约定期,法官可以认定他已经违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
以你为例,你借给他一年利息是10000×5.31%×4==2124元;
已借日期2个半月 利息是2124×105/365==611元(大概)
其中2000元--611元==1389元不受法律保护。
注意:只是超过部分不受保护!

不过你的利息也太高了点。
第3个回答  2010-07-20
按照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的为无息借款。对方不需要举证证明你放的是高利贷,举证责任在你。如果你能举证证明你们利息约定,法院最高只能支持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四倍的利息,超过部分不予支持。你们没有约定借款期,这种情况下只能按照6个月的贷款利息来计算四倍利息,适用的是4.86的年利率。如果你不能举证证明你们约定有利息,而对方又不承认你们约定有利息的话,法院会按照无息借款来处理,判决只支付本金。
另外法律有规定,借款不能预先扣除利息。先扣除利息的,本金为扣除利息后的实际借款额,比如上面你举例的10000扣除1000利息,在法律上只按照借款9000来计算利息。因为对方已归还2000,这两千在计算上属于既还本又付息,一般按月扣除当月利息后,多出的部分属于还本。因为每月发生额不一样,计算比较麻烦,就暂不替你计算了。
借条有签字或者手印当然有效,即使没有签字按手印也不一定就是无效的,如对方否认,可以起诉后申请法院进行笔迹鉴定以确定借条效力。
诉讼时效为两年,有借款期的,从借款期满之日开始计算,无借款期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法律不再保护借款债权。
如满意,请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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