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确定病因保险公司提出拒保

我父亲在中国人寿湖州分公司投保了一份康宁保险外加一份附加险(只有投保这一份险种住院治疗时才能报销70%-80%,如你附加险种不投保第一份保险只有在十种大病才能给与20000治疗费。)
以下是事因过程:我父亲于正月里在医院看病治疗咳嗽。当时我父亲的心电图测试显示心跳有点儿慢,当时医生就在病例卡上就写了个疑似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在5月7日保险公司就写了一份终止连续投保的通知书(上面的打印日期是5月7日)。但是我们直到7月16日才收到这份通知书,而且这份通知书是他们公司业务员送来的。前提是我们买的这份附加保险到5月25日一年的保险期就到了。在这里我认为保险公司有以下几种行为不妥和解释:
1、故意拖延时间(5月7日出的通知,5月25日保险到期,我们到7月16日才收到此通知单)。
2、并未得到投保人确实有病的医院诊断报告,就出终止连续投保通知。
3、保险公司说如要再续保(要求投保人在没病的情况下),要我父亲再去医院接受各种检查而从中产生的任何费用由我方来承担。
4、我父亲因此事而到医院去做各种个样检查其身体状况并未有不健康显示。
请有识之士帮忙分析一下此事通过法律手段或媒体途径来解决成功的几率有多大?而此事对我父亲造成精神上的损失和检查身体时对身体造成的损害(如辐射和药物刺激等)是否能到得到相应的赔偿。
当初业务员并没有跟我们说明如怀疑投保人有病,他们是可以直接采取拒保的,而且合同上也并未明确说明。如果是这样的话我想第二年我们也没这个必要投这份所谓的保险了。他们不就是要投保人没有任何身体状况去掏那所谓的保险费。还有送通知单迟了两个多月,我想这不仅仅是服务问题了,我是说假设说我们是5月7日之后几天拿到通知单,我们肯定会去检查,如真的有病那时保险还未到期,他们还是要理赔我们在保险期内的费用。他们是担心我们真的会有病,怕理赔,才故意推迟拒保通知单的。

首先保险是一份合同,双方有平等的权利义务。
附加险的有效期1年,1年期满后,保险公司可以继保或不再承保,同样您父亲也可以选择续保或不续保。当然您续保须经保险公司核保通过,且需如期缴纳保险费。
您父亲通过心电图,被诊断:疑似冠心病。保险公司经核保,认为该风险较大,附加险不再续保,故下发终止续保通知。根据签署的合同,保险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妥。
当然您认为您父亲并未被确诊冠心病,那很好,至少说明您父亲身体健康,若经相关检查排除冠心病及其他疾病,完全可以重新投保附加险。反正前一份附加险1年期已经到期,也不必再纠缠续不续保的问题。
至于您说的通知书滞后,则是保险公司的服务问题。请问,保险公司是否扣除您父亲的续期保费?若未扣除,保险公司的做法没有问题,只能说服务不太到位;若您父亲卡上的钱在5.25被扣钱,那就存在问题了,您可以主张续期有效。

虽然我答案内容可能您不是很满意,但保险公司的答复应该跟我回答的差不多。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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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20
你好。

首先,附加住院医疗报销的险种是不能单独投保的。
如果想上这个险种,是必须附加在长期险上面的。

2,请问令尊多大年纪了?

3,你是否向保险公司申请过理赔,是什么时间?

4,保险公司有权对已经申请过理赔的客户拒保住院医疗类的险种的,除非客户签订了保证续保一类的条约。

5,检查费用有哪一方来承担这个没有明确的要求,一般来说,这种情况是有客户自身承担的。初次投保的客户,如果保险公司要求体检,一般费用是由保险公司承担,至少中国太平洋是这样,其他公司不太清楚。

6,如果令尊在医院检查过,确实身体无恙,是可以向保险公司提交检查结果,要求续保附加险的。

7,你想通过法律或者媒体解决什么问题?

8,保险公司确实有做的不对的地方,就是那个通知给你们的时间太晚了。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第2个回答  2010-07-21
其实很简单,你去看下新保险法,此案以超过一个月,出险在保险在有效期内。
保险法里面有这么一项规定,
疑难案件最多一个月以内结案,超过一个月保险公司无条件赔偿,就算你是带病投保,保险公司也一样将保额全部赔付给你。
他们打官司也打不过你的,你要是不相信。
看下新保险法 维护自己的权益。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7-21
时间差问题啊!!! 这个事情 怎么说呢 业务员 估计没有办法解决的了 应该是需要理赔人员来解释了啦
第4个回答  2010-07-25
双方都有责任,建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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