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4-02-10
你所列举的几个例子都不是犯罪,均是无罪。
过失犯罪一般是基于先行行为或者职务行为。区分故意和过失犯罪,主要强调主观上的是否追求犯罪结果的发生,过失犯罪都是不希望犯罪结果发生的,或者是有义务预料的却未预料到或者轻信可以避免结果发生的,才属于过失犯罪。因果关系指的是刑法的因果关系。
第2个回答 2014-02-10
你好,这些问题虽然比较荒唐,几乎所有人都能得出结论,但是却揭示刑事法律中的一个首要问题,即罪与非罪的问题。虽然通说是犯罪四要件,其实我们主要分析三个条件就可以了。
一个是主体,犯罪的主体一定是人,动物是不可能犯罪的;而且这个“人”一定是指的某一个或几个在具体案件中特定的人。
二是犯罪的客体,就是什么样的行为,让公众足以认为构成犯罪,以至于法律定其为罪。如抽烟,在空地上抽,谁也不认为是犯罪;但是如果在加油站里抽,大家估计就不会这么乐观了。
第三,因果关系。也就是上面说的特定的人使用“法律定其为罪”的行为与犯罪后果之间是否有直接的、现实的意义联系。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可以不分故意和过失,甚至可以不去讨论作为和不作为,更有点冷血的是不必去关注受害人的情况。所以因果关系的分析很复杂,但根据我的理解,其实分析因果关系的关键在于——“唯一断因”和“舍其无果”,唯一断因就是导致伤害结果的原因是真实无疑的、主要的、绝对的,首先必须真实,以你的第一个例子进行分析,B自杀真的是嫉妒A的成绩好吗,若有遗书佐证或者证人证言啥的,那么就可以确定是嫉妒是自杀的原因这个结论是真的、唯一的、主要的。可以进入下一个环节,舍其无果,即没有这个特定的人,就不会发生这样的结果。没有A,B会不会自杀?既然确定B的自杀是因为A的成绩比他好,而B的成绩一般,那么成绩比B好的肯定还有,所以没有A,B也会因为C、D的成绩好而自杀,所以A并非是那个特定的人,A与B自杀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成立,从而排除犯罪。“唯一断因”和“舍其无果”必须同时得出肯定答案,才能推断出犯罪成立。试着看第二个例子,甲浪费是乙饿死的唯一的、主要的、真是无疑的原因吗?我们肯定不能这么说,所以不够成犯罪。第三个例子,父母死是因为养孩子太累吗?若其120岁死,也是养孩子造成的吗?
以上个人见解,仅供参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2-10
您好,你提出的都不属于过失犯罪的情形,我国刑法规定的过失犯罪,过失指的是,对犯罪行为存在疏忽大意或者轻信可以避免,唯有此两种情形下导致的犯罪才能属于过失犯罪!
你提出的情形甚至都不属于犯罪行为,因为要成立犯罪必须有四个要件,即,1、法律危害事实 2、行为违法 3、犯罪行为 4、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你提出的情形均属于与危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
第4个回答 2014-02-10
A没有责任。。
甲不犯罪。甲也不犯罪。
太累?这个描述太含糊。如果真是太累了,那孩子没罪。如果因为孩子的原因导致太“累”,比如年满14岁的孩子,经常打骂父母导致重伤死亡,那是犯罪。
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但是心态是放任。
一点,你的行为和死亡必须有法律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