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过失犯罪吗?

假如A成绩优异,B成绩一般,但B有天突然想不开是因为A成绩太好,所以自杀了。那A有责任吗?
再假如,甲在家浪费粮食,导致灾区的乙饿死了,甲犯罪吗?如果甲走在大街上,乙因为看甲不爽生气而自杀,甲犯罪吗?
如果父母以后老了死亡是因为养育孩子太累,那孩子犯罪吗?
我知道这些例子有些荒堂,可是过失犯罪的概念具体是什么呢?是谁无论做什么事,只要和他人死亡有一丁点关系都是犯罪?
请大师解疑,谢谢!

你举的都不是过失犯罪。

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
1特征编辑
1.实际认识和认识能力相分离。
2.应为行为和实际所为不一致。
3.主观愿望与客观效果相矛盾。
2构成要件编辑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持根本否定态度心理。
2.行为必须发生了危害结果,从刑法分则的规定看,这些结果一般都是较为严重的结果。刑法第330条和第332条除外(由于过失犯罪是结果犯,只有特定结果发生了,才成立犯罪)。
3.必须有处罚该类过失犯罪的分则性明确规定。
3性质编辑
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区别
1.过失犯罪行为本身蕴涵着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可能性,它是可能危害社会的行为。
2.过失犯罪行为本身是错误行为,即属于不适当的、应当受到谴责的行为。
3.一般情况下,过失犯罪只有在造成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时刑法才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人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是表现在主观意志上,而是体现在客观效果上。
定性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区别
1.主观方面明显不同。
2.结果在定罪时所起作用有所不同。
3.从处罚方面看,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低于故意犯罪。
由于过失的主观恶性明显小于故意,所以刑法对过失犯罪的规定不同于故意犯罪,具体如下:
A.过失犯罪均以发生危害结果为要件,而故意犯罪并非一概要求发生危害结果。过失犯罪情况下,行为
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追求,也不放任,而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
主观上根本反对发生这种危害结果,因而主观恶性较故意犯罪要小得多
B. 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责任”,“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体现了刑法以处
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特殊的精神。过失犯罪只有当行为已经给社会造成危害结果的情
况下,才能构成犯罪。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不存在过失犯罪
C.刑法对过失犯罪规定了较故意犯罪轻得多的法定刑。过失犯罪只有在刑法分则条文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
才能负刑事责任。如果刑法分则条文没有规定的,无论某一过失行为危害程度如何,都不能构成犯罪。
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行为人本来应该也能够正确地认识一定的行为与危害社会的结果之间的联系,进而正确选择自己的行为,避免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但他却在自己自由意志的支配下,对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采取了极不负责的态度,从而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因此,国家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对自己严重不负责任的态度支配之下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02-10
你所列举的几个例子都不是犯罪,均是无罪。
过失犯罪一般是基于先行行为或者职务行为。区分故意和过失犯罪,主要强调主观上的是否追求犯罪结果的发生,过失犯罪都是不希望犯罪结果发生的,或者是有义务预料的却未预料到或者轻信可以避免结果发生的,才属于过失犯罪。因果关系指的是刑法的因果关系。
第2个回答  2014-02-10
你好,这些问题虽然比较荒唐,几乎所有人都能得出结论,但是却揭示刑事法律中的一个首要问题,即罪与非罪的问题。虽然通说是犯罪四要件,其实我们主要分析三个条件就可以了。
一个是主体,犯罪的主体一定是人,动物是不可能犯罪的;而且这个“人”一定是指的某一个或几个在具体案件中特定的人。
二是犯罪的客体,就是什么样的行为,让公众足以认为构成犯罪,以至于法律定其为罪。如抽烟,在空地上抽,谁也不认为是犯罪;但是如果在加油站里抽,大家估计就不会这么乐观了。
第三,因果关系。也就是上面说的特定的人使用“法律定其为罪”的行为与犯罪后果之间是否有直接的、现实的意义联系。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可以不分故意和过失,甚至可以不去讨论作为和不作为,更有点冷血的是不必去关注受害人的情况。所以因果关系的分析很复杂,但根据我的理解,其实分析因果关系的关键在于——“唯一断因”和“舍其无果”,唯一断因就是导致伤害结果的原因是真实无疑的、主要的、绝对的,首先必须真实,以你的第一个例子进行分析,B自杀真的是嫉妒A的成绩好吗,若有遗书佐证或者证人证言啥的,那么就可以确定是嫉妒是自杀的原因这个结论是真的、唯一的、主要的。可以进入下一个环节,舍其无果,即没有这个特定的人,就不会发生这样的结果。没有A,B会不会自杀?既然确定B的自杀是因为A的成绩比他好,而B的成绩一般,那么成绩比B好的肯定还有,所以没有A,B也会因为C、D的成绩好而自杀,所以A并非是那个特定的人,A与B自杀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成立,从而排除犯罪。“唯一断因”和“舍其无果”必须同时得出肯定答案,才能推断出犯罪成立。试着看第二个例子,甲浪费是乙饿死的唯一的、主要的、真是无疑的原因吗?我们肯定不能这么说,所以不够成犯罪。第三个例子,父母死是因为养孩子太累吗?若其120岁死,也是养孩子造成的吗?

以上个人见解,仅供参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2-10
您好,你提出的都不属于过失犯罪的情形,我国刑法规定的过失犯罪,过失指的是,对犯罪行为存在疏忽大意或者轻信可以避免,唯有此两种情形下导致的犯罪才能属于过失犯罪!
你提出的情形甚至都不属于犯罪行为,因为要成立犯罪必须有四个要件,即,1、法律危害事实 2、行为违法 3、犯罪行为 4、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你提出的情形均属于与危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
第4个回答  2014-02-10
A没有责任。。
甲不犯罪。甲也不犯罪。
太累?这个描述太含糊。如果真是太累了,那孩子没罪。如果因为孩子的原因导致太“累”,比如年满14岁的孩子,经常打骂父母导致重伤死亡,那是犯罪。

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但是心态是放任。
一点,你的行为和死亡必须有法律的因果关系。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