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下关于遗嘱继承说法错误的是( )。

A.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经过公证的遗嘱为准
B. 打印遗嘱无需见证人在场
C.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D. 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答案】:A、B
本题考查民法典。
A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B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C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D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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