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资质办理条件

如题所述

建筑施工资质办理条件如下:
1、企业资产应达到800万元以上;2、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3、技术负责人需具有5年以上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经验,且持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4、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5、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人员齐全;6、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建筑施工资质的办理程序:
1、企业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等;
2、企业提交资质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主管部门审核:相关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申请条件;
4、现场考察:主管部门可能会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以评估企业的实际施工能力;
5、公示与反馈:审核通过后,相关信息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资质证书。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资质办理的条件包括企业资产达到8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经验并持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人员齐全,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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