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体检哪几项

如题所述

一、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
二、精神疾病(以二级以上专科医院诊断为依据)。
三、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
四、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
五、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达到5米,但另一耳全聋,不宜从事幼儿教育、音乐学、医学等教学工作。
六、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宜从事与化学类、食品科学等相关的教学工作。
七、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4.5(0.3)。
八、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工作。
九、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一眼失明及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
十、步态跛行,着装后脊柱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功能障碍。
十一、脊柱侧弯大于4厘米,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厘米、显著胸廓畸形、主要脏器(心、肺、肝、脾、肾、胃肠等)做过较大手术或男性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低于160厘米,不宜从事体育类教学工作。
十二、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经手术治愈者除外)。
十三、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严重的骨关节疾病反复发作,引起功能障碍、关节畸形等合并症。
十四、恶性肿瘤,内分泌系统疾病,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以及严重的器质性疾病或合并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慢性肾炎等)。
十五、特殊教育岗位的教师,其身体条件是否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酌定。
十六、未纳入体格检查标准、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其他疾病或生理缺陷者是否视为体格检查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上北京市卫生局确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9-21
你好,中冠教育为你解答:
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中会有对妇科的体检项目,具体详情如下:
常规体检项目:
教师资格体检的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体检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2、血压超过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kp(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未治愈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慢性肝炎肝功能不正常者(肝功能正常的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除外)。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6、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
7、各种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病影响肢体功能者;慢性骨髓炎。
11、麻风病患者,未治愈;性病患者。
12、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者。
13、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根据专业要求检测辨色力不合格者。
14、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15、上肢或下肢不能运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显著胸廓畸形。
16、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
17、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18、除以上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疾病。
新增体检项目: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检查项目;
申请人本人须对“既往病史”项中有无“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精神病、其他”等项目做确认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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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新增加的妇科体检咯。
所以提前做好妇科检查项目的心理准备,轻松看待这种正常的身体检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3-12

记录了我作为大四毕业生现在所经历的教师资格证认定环节,说明了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表要检查哪些项目以及是否能用毕业体检表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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