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的房子拆迁了,离婚二十几年的女儿从未尽过赡养义务却要想继承他的安?

她七八岁就跟随她妈妈离婚改嫁,改了姓氏。精神病人一直由他的父母和其他兄弟姐妹照顾,父母年迈将他送进精神病院,但家人们经常去看望他。父母去世后就一直住在医院里,其他的兄弟姐妹经常去医院看望,生病了,他们也对他无微不至的去医院陪护,尽心尽力。精神病人的女儿是打算等他去世后直接继承他的遗产,她能继承他爹全部的遗产吗?

不能继承全部,第一顺位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这些人享有同等继承权,像这位病人他没有配偶所以他的遗产是由女儿和父母共同继承,至于说女儿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同理他也没有抚养女儿,我觉得就不要争这些了,遗产由女儿和自己父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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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27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这位精神病父亲的遗产在父母去世以后,女儿是他的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2个回答  2020-06-27
虽然从人情道德上不能接受,但法就是法,除非有遗嘱
第3个回答  2020-06-27
子女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第4个回答  2020-06-27
《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有抚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同时该法还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因此,如果子女对父母未尽赡养义务,在法定继承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继承人事后得到了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的谅解的,不丧失继承权;但是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的要求进行遗产分配。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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