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丈夫是两参退役军人(参战涉核退役军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之一),其子女生病住院的,我国并没有对于两参退役军人(含残疾军人)子女、予以类似国家重点优抚对象类似待遇的;优待待遇仅仅限于国家重点优抚对象本人,而只有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参战涉核退役军人)家庭因为各种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户籍地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才能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1年7月29日修订版)网页链接第四十四条规定,予以给予定期定量补助(含退役军人事务部一次性生活补助和社保部门的低保待遇)。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四条 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