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战区部队服役,未参加战斗.算不算两参人员?

如题所述

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有个别人员混淆视听,有些参过战的人员,领不到补助,反而没有参过战的人员,领到了补助,看来这个政策执行的比较人性化。
在身份认定过程中,需要把握以下4个方面的问题:
   
(1)对档案无参战记载或无档案的人员身份认定。
一是由本人写一份参战经过的材料。
二是有1—2名战友出具证明材料,证明人必须是已经认定的参战人员;证明人与被证明人必须具备“四同”,即同时参战、同地点参战、同一个部队代号、同属一个营级单位;证明人承诺对出具的证明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2)对档案中有关参战记载的认定。
只要在个人档案中,如记载有“在自卫反击战中(以来)…”,或“在作战中…”、“在战斗中…”、“在(到)前线…”,或“履行了国际主义义务”等文字表述的,可认定为参战人员。但对于只有请战表述,没有参战结论的,或只有“战备、备战、训练、留守、国防施工”等表述的,不予认定。
   
(3)对个人持有参战纪念章、纪念物品的认定。
对个人持有的参战纪念章、毛巾、茶缸等纪念物品,不作为参战身份认定的依据。主要考虑这类纪念品数量众多,纪念品上又没有本人姓名,容易相互转借,如以此认定参战身份容易造成混乱。
    
(4)对于个人档案中无参战记载或找不到档案,同时又没有战友证明的人员,属人数相对较多且反映强烈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派专人前往他们的原部队查阅有关原始资料,只要部队有原始参战记载,其原部队番号与个人档案或退伍证中部队番号一致的,可做为认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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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