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从小的愿望就是想当一名人民警察,他对法律知识也很感兴趣,但是自从小明成为了低头族后,有一天的一时疏忽改变了他的命运。小明17岁那年的一天,他在街上边走路边玩手机,一不小心撞到了一位抱着婴儿的妇女,妇女一撒手,婴儿头部着地,当场死亡。由于小明已满16周岁,应负刑事责任,但是由于小明事发后主动投案自首,父母主动拿钱赔偿受害人,而且小明未成年,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小明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虽然小明判的是缓刑,没有坐牢,但是他当人民警察的愿望永远成了泡影,因为法律禁止因犯罪而受刑事处罚者从事人民警察职业。小明成年后只好改行成为律师。
问题:
1 小明的行为侵害了婴儿的什么权利?
2 小明的行为对自己、家人、他人、社会有什么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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