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在什么情况下才有

如题所述

五、失业保险
  (一)市社保信息系统上线后,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办理签收失业保险金时间与以往相同吗?
  答:不相同。由于佛山市社保新系统上线,统一了各区签收失业保险金时间:由原来每月的12~26日调整为每月1~10日。
  (二)新的失业保险金签收时间改变后,那么失业保险金待遇发放时间有否改变?
  答:有改变。失业保险金从原来的每月10日前发放调整为每月20日前发放。 1.城镇户籍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到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待遇?
  答: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在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的裁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具备下列条件的,就可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①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如何参加基本医疗?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单位缴纳部分从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缴纳部分从当月失业保险金支付。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能够享受什么待遇?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可以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抚恤金参照当地企业在职职工的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发给其家属。目前我市的发放标准是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一次性发放3个月的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抚恤金。
  4.失业人员在佛山五区内有多段参保历史的,能否自由选择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地?
  答:可以。从2010年6月份起在佛山五区内有两地以上多个参保历史的失业人员,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前可以选择在原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但如果该失业人员已在某区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则中途不能转到另一区领取。
  5.失业人员再次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如何计算?
  答:失业人员再次就业后,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前次失业的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有剩余的,应当与重新就业、缴费后的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合并后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但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前已享受过失业保险金并重新就业的,其1998年12月底前尚未享受完的失业保险金期限,不再结转。
  6.我们作为一家用人单位,给员工参加了失业保险,现在有些员工被辞退了,我们该如何对失业人员进行备案申报?
  答:用人单位应当为失业人员开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及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到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机构办理减员备案申报手续。
  7.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是否应赔偿职工?
  答:用人单位在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不按规定及时为失业人员转移档案关系,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影响其再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8.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是否一定要领取?
  答: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选择领取的,就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领手续。
  9.已办理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或未领完失业保险金,又重新就业怎么办?
  答:这种情况可办理结转手续,将未领取的失业保险期限结转,与下次失业时的享受期限合并计算,但合并计算后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10.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职工能否参加社会保险?
  答:除基本医疗保险外,其他的社会保险是不能参加的,在办理报停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后重新就业的职工才可以参加社会保险。
  11.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到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待遇?
  答: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并且所在单位已按规定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制未满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原单位所在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缴费年限长短,为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12、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如何办理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的手续?
  答:农民合同制工人在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社保局为其在农商银行开设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卡(存折),如没有的则须提供申领人农商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手续。
  13.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生活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的,按其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0%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后每多参加失业保险一个月加发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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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7-27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 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等等。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机构按月发给失业职工,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水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失业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职工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最长的24个月,最短为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的,给付期最长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给付期最长为24个月。对连续工作满1年的农民合同工,据其工作时间长短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失业职工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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