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签订了装修合同,交了2次钱,一次3000的定金,一次是首期工程款25000元。现在还没有开工。但是有几个问题导致了我不想这家装修公司做了:
1、价格太贵。我交了后面的25000之后才拿到预算表,和别人的一对比,太贵了。
2、在现场发现他们的设计细节根本就不适合我的房子,我提一个问题,他们就马上想对策,让我很不放心。有几个问题明显是敷衍我。这个是我不想给他们做的根本原因。我当时和他们签合同是信任,现在对他们真的很不放心。
3、装修合同上写明的,如果要退钱要收10%的设计费,开始现在看来他们的设计不能用,怎么办?
4、装修公司的主管部门是哪个单位,建设局?工商、税务?我找这些个部门的朋友去退钱有希望吗?
帮忙出主意的朋友,只要管用,我会追加200分或者更多。
10%的设计费太贵了,我的基础装修预算是60000元,我不是要给6000元啊?! 我觉得给设计费可以,别人也是付出劳动了,但是太多就不行,最多1500块。
1、具体根据不同的装饰公司待定。
2、具体参考如下:
(1)多数装饰公司是退钱的, 但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违约金是总价的百分之几根据装饰公司合同上面写的为准;
(2)也有装饰公司是一分不退的, 也有的是全款退的,这个重点是看装饰公司的不同而不相同;
(3)总体来说违约是不好的,人家毕竟辛辛苦苦为你服务到现在;全款退是最好的,若是退一点或者不退也是完全可以的,合同上会有写的;再者:服务是有价值的。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合同的基本条款要具备,尤其是交易的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
2、查阅国家对该交易有无特别规定,目的在于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合法有效。
3、向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顾问咨询相关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了解业务发生纠纷的概率和纠纷的起因、种类,以便在订立合同时尽可能避免同样缺憾的发生。
4、可能的话,通过行政机关的公证、律师见证和公证,通过相关机构的中介作用,使合同的内容尽可能完备。
5、签署合同时合同表面要字迹清楚,整洁,推荐使用合同专用纸张打印。
法律约束力
1、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应是法律赋予合同对当事人的强制力,即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约束力是当事人必须为之或不得为之的强制状态,约束力或来源于法律,或来源于道德规范,或来源于人们的自觉意识,当然,源于法律的法律约束力,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最强迫约束力。
3、合同的约束力主要表现为:
(1)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
(3)当事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如完成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以使合同生效。不得恶意影响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期限利益等。
(4)自成立起,合同当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约束;
(5)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6)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外,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合同
具体根据不同的装饰公司待定;
具体参考如下:
多数装饰公司是退钱的, 但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违约金是总价的百分之几根据装饰公司合同上面写的为准;
也有装饰公司是一分不退的, 也有的是全款退的,这个重点是看装饰公司的不同而不相同;
总体来说违约是不好的,人家毕竟辛辛苦苦为你服务到现在;全款退是最好的,若是退一点或者不退也是完全可以的,合同上会有写的;再者:服务是有价值的。
扩展资料:
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义务。
仅指违反合同债务这一客观事实,不包括当事人及有关第三人的主观过错。各个国家合同法对违约行为形态的划分都是不一样的。
实际违约
中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9条规定:“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推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面可解除合同”。
实际违约制度作为允许和限定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的重要规则,是维护合同纪律、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措施,其适用范围应具有普遍性。主要有下列表现形式:
A.拒绝履行: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这种表示一般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B.不适当履行: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不适当履行分为以下几类:a.履行在数量上不完全;
b.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者标的物隐有缺陷;c.加害给付,所谓加害给付,是指履行对债权有积极的侵害,也就是超过履行利益或者于履行利益之外发生的其他损害的违约形态;d.履行方式的不完全;e.违反附随义务的不完全履行
大陆法系国家因强调实际违约对预期违约一般都未作具体规定,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将违约行为等同于实际违约,但在审判实践中适用预期违约规则追究违约人的预期违约责任的案例早已出现,
1994年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海门市对外贸易公司诉南通市东方饲料供应公司购销合同预期违约不能交货案”中,法院确认饲料公司预期违约成立并判其承担责任,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合同法》第108条关于预期违约的规定使中国合同法中违约制度得以完善和发展。
预期违约
(AnticipatoryBreach)亦称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所谓明示毁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
所谓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另一方又不愿提供必要的履约担保。预期违约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不是实际违反合同义务。
违约危险
所以,有些学者认为此种违约只是“一种违约的危险”或“可能违约”,它所侵害的不是现实债权,而是履行期届满前的效力不齐备的债权或“期待权色彩浓厚的债权”。
《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可见,中国合同法与英美法的预期违约一样,可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合同违约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具体根据不同的装饰公司待定;
具体参考如下:
多数装饰公司是退钱的, 但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违约金是总价的百分之几根据装饰公司合同上面写的为准;
也有装饰公司是一分不退的, 也有的是全款退的,;这个重点是看装饰公司的不同而不相同;
总体来说违约是不好的,人家毕竟辛辛苦苦为你服务到现在;全款退是最好的,若是退一点或者不退也是完全可以的,合同上会有写的;再者:服务是有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