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住证》是来京人员在京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通过积分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一、《北京市居住证》用途:
1、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1)义务教育、
(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6)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2、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3、居住证持有人符合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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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住证》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 + 现场办理
(1)网上申请。登录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填表确认信息,等待系统通知。
(2)现场提交证明材料,按网约时间及地点到现场办理。
(3)领取《居住证》。EMS 配送或前往派出所领取
2、直接去现场办理
(1)填写《居住证申领表》并签字
(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领取《居住证受理回执》
(4)领取《居住证》
参考资料:北京居住证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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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公司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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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看
更
多
北京市居住证,主要用途是可以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以及相关法律所提及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一、北京明确《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居住证用途
《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第十七条(1) 明确《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为《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二、《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居住证相关用途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十三条(2),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因此,北京市居住证可以享受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以及相关法律所提及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引用资料
<a href="https://www.bjjzzpt.com/fwxt/html/zcfg/2016/10/01/584.html" rel="nofollow" class="iknow-ueditor-link" target="_blank" title="《北京市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北京市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北京市公安局
首先它是代替之前的暂住证,并有许多针对外来务工人员享受本市的一些本地居民可享受的福利,也可在一定年限后成为本市居名。《居住证暂行条例》这样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三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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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的变迁
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一字之差体现出城市管理的重大进步。首先暂住证制度暗含着对外来人口的某种排斥。“暂住”者,顾名思义“暂时居住”也,这就在时间上作出了一定限制。此外,“暂住”需要证件,换言之,无暂住证者不得随意“暂住”,这就在空间上作出了一定限制。将暂住证制度改为居住证制度,有利于城乡、城际藩篱的破除。
其次将流动人口纳入实有人口属地管理后,将增加居住证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两大功能,从而使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租赁房屋、购车购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从中折射出的,是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务的转变。
同时“居住证”一定意义上是对“暂住证”替代,深圳的“居住证”分为两个内容:一为“临时居住证”,二为“居住证”。他们分别对应的是一定的经济政治层级的外来人口,所以“居住证”内含一定的当地的政策导引作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