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没有收到法院开庭传票,法院有权按自动撤诉处理吗?

如题所述

按撤诉处理的前提是原告未到庭或者到庭后没有正当理由中途退庭。已经没有预交案件受理费。在没有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书的前提下,法院私作出,按自动撤诉处理的话,应该属于违法。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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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7-17
原告没有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这个事情其实很好解决,那就是去法院看一下开庭传票的送达回证,有没有原告或者及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之类的,如果送达回证有原告的签字,那么即使你说没有收到法院开庭传票,法院也有权按自动撤诉处理。
第2个回答  2021-07-17
以正常审理程序看,法院在受理了原告的起诉后,会要求原告将相关诉讼材料提前提供给法庭,开庭时即使原告不到庭,法庭也会按照诉讼材料进行缺席审理,不会按撤诉处理。如果原告没有提前预交材料,法院不会安排开庭时间。
第3个回答  2021-07-16
原告在立案的时候会签署一个地址确认书,确认自己接收法院送达文书的方式,一般有电话通知领取、短信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如果法院依照原告在地址确认书上确认的所有的送达方式,人民法院都采取过,但没有送传票的,人民法院应当按撤诉处理。
第4个回答  2021-07-16
原告无故不到庭法院可以按自动撤诉处理,没收到传票,但有电话、短信、微信通知也作数。你可去法院查询一下,是否有人代收传票。否则你可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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