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楼上律师朋友的观点。
1、同目前企业协商,说自己有急事,看企业能不能给予照顾。
2、看目前任职的企业是否有:没签订劳动合同,没依法买社保及其他违法状况——即使出现这些,也建议你以此同企业协商离职,而不是去仲裁,因为仲裁的话,你也会浪费时间,到新工作岗位上也有可能要请假去办这些事情。
3、用相应的薪资代替这“30天的通知期”,如果你目前所在的企业实在不同意放人,可以同企业协商,能不能用部分工资来抵扣通知期~~~~~
PS:如果你不是重要的管理岗位,工作交接上比较简单、顺利,岗位上人手也足够,你编得急事比较合理,领导一般会放人。
还是忍不住说一句:你骑驴找马已经过分了,自己不合理在先,咋还要求企业给你开绿灯开得合理合法,你知道你一个人不按规定,HR同事和公司咋办?哎~~~下次离职去别的地方面试的时候,多给自己留点时间,别做这种没有职业道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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