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如题所述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2)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3)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是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每五年举行一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二十三条

召开代表大会的请示,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一般于召开代表大会四个月前报中央委员会审批;其他党的地方委员会一般于召开代表大会两个月前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批。

请示的内容包括: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大会议程;代表名额、差额比例,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名额、差额比例,书记、副书记名额;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名额、差额比例,书记、副书记名额;选举办法。

第二十四条

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于召开代表大会一个月前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五条

当选的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当选的党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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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1-26
党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四项:
(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2)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査委员会的报告;
(3)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这四项职权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六项职权相比,有两点不同:一是没有修改党章的任务和权力;二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是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是全党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另外,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还有权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或党的代表会议的代表。
除此之外,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在本地区党组织内的职权,是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在全党的职权相对应的。同级委员会的报告是对上一次党的代表大会召开以来工作的全面总结和今后一段时间工作的部署,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是对本地区党组织纪律检查工作的总结和部署。听取和审查这两个报告,实际上是对本地区党组织在一个阶段内的工作进行检査监督。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实际上就是决定本地区党组织最重大的人事问题。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实际上就是对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和党的建设重要举措等行使决定权,作出重大决策。
这四项职权充分表明了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是一定区域范围内党的地方各级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和决策机关。这种领导地位来自于本地区全体党员的授权。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要求,在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基础上,由党员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代表本地区全体党员的意志,集中本地区全体党员的智慧。广大党员与它的关系,是经过选举形成的授权和被授权的关系。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理所当然地应成为本级党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尊重党的代表大会的职权就是尊重党员的整体意志。全体党员都应当自觉尊重党的代表大会的职权,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维护代表大会的威信,并为充分发挥代表大会的作用而努力。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11-27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五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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