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右原则是第几条法规

如题所述

第五十一条
让右原则指的是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让右原则”适用于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
让右原则就是在十字路口以驾驶员的视角看,让右手边道路上的来车先行通过。因为在行车时驾驶员左侧的盲区较大,右侧视野比左侧更宽,右边有来车的情况下更容易发现,因此让右原则是非常合理的。以下是关于让右原则的详细介绍:
1、右侧车无过错:当本车行驶到路口时,见右边路口来车没有让行,发生相撞事故,且对方车没有违规行为,那么本车就应该是全部责任。
2、右侧车有过错:当本车行驶到路口时见右边来车没有让行,发生相撞事故,且对方车有违规行为,那么就应该根据双方违规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可能是同等责任,也可能是主次责任
3、已行驶过中线:当本车行驶到路口时没有发现右边路口有来车,那么理所当然的就应该正常直行,行驶到过中线时突然发现右边路口有高速行驶的车辆过来,本车此时已经来不及躲让而相撞,如果本车也有违规行为,就应该根据违规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双方可能是同等责任,也可能是主次责任;
当本车行驶到路口时没有发现右边路口有来车,那么理所当然的就应该正常直行,行驶到过中线时突然发现右边路口有高速行驶的车辆过来,本车此时已经来不及躲让而相撞,如果本车没有违规行为,对方就应该是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修订)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_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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