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公益岗位是由政府财政列支提供工资保障,为弥补行政事业单位岗位编制和人员不足,解决部分困难人群就业问题,设置的从事城市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公益性岗位,像协警、机关保洁绿化人员、政务中心办事员(非在编)等,很多都是公益性岗位。
尤其是涉及到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保障服务的单位,这部分工作原来由工勤人员提供,随着工勤岗位的减少和编制的缩减,改为购买服务的方式设置公益岗提供,如文件收发、驾驶、门卫、物业维修等。
增设公益岗位的原因也是十分简单,一是精简机构、不断节约开支,用较少的钱通过购买服务,不再使用工勤工勤编制招录人员占岗位;二是:通过增设岗位的设置,来解决部分就业人群的就业问题,更多的是通过帮助解决“4050”年级的就业问题,扩大购买服务的普会面。
公益岗的招录原则上必须报当地财政、人社部门审批同意后,确定岗位职数和经费来源后,才能进行公开招录。招录后,由用人单位和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般3年一签,期满后经考核后,没有重大原则性问题可以续签,直接岗位不再设置。换而言之,只要这个岗位一直存在,公益岗位人员不犯大的错误,符合岗位需求,可以一直继续干下去,直到退休都没问题。
唯一的问题就是看自己能不能坚持下去。公益岗位之所以称之为公益,是因为它本身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价值,必须提供部分无偿劳动,因此工资待遇不会太高,各地基本上都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核定的。尽管工资不高,一些公益性岗位依然有很多年轻人抢着干。
随着近期山东各地市公益岗位公开招聘退役军人,很多退役军人对于岗位报名还不是很清楚,下面整理退役军人岗位报考政策、以及报考规则。
根据鲁办发电【2017】44号规定:
一是第3条“对政府已安置接收单位、因个人原因未领取安置介绍信或接收单位已安排工作岗位因个人原因未上岗的退役士兵,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选择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二是第4条第1款“对安置上岗后非个人原因待岗、且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自愿解除劳动关系自主就业的,有到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意愿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落实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三是第4条第2款“对因单位破产改制等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失业的人员,有到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意愿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优先安排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
其他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自愿从事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岗位需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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