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医保卡还能用吗

如题所述

原来的医保卡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取决于新的医保卡是否已成功激活使用。
1.若新的医保卡还未进行激活使用,那么旧的医保卡还可以继续使用;
2.但是,若新的医保卡已进行激活使用,则旧的原来的医保卡则作废,不能继续使用了。并且,参保者不用办理任何手续,两周之内,旧医保卡上的资金就会自动转到新办的社保卡上。
另外,要特别注意的是,新医保卡激活后,参保者不要再继续使用旧医保卡,因为当银行电脑系统监测到旧医保卡还在使用时,就不会下达转移资金的操作命令。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两类:
一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
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由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并而来。
基本医疗保险的区别:
第一,参保人员不同:职工医保参保对象主要是在用人单位上班或退休的人员,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的医疗保险;无固定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主要是无固定工作的城乡居民,例如:老年人、儿童、学生、未固定工作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第二,缴纳费用不同:职工医保是由单位集体参保,或者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参保,按月缴费。城乡居民医保需要参保人按年度自己缴纳费用,特殊困难人群按规定由相应部门资助参保,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年,财政补助为550元/人/年。
第三,待遇享受不同:由于职工医保筹资水平较高,一般医保报销水平也相对较高。此外,职工医保设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可以在药店和医疗机构使用个人账户购药或门诊。城乡居民医保不设立个人账户,实行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和限额都较低,报销比例为50%,最高支付限额为80元/年。
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只能参加一种,不能重复参保,如果是单位职工必须参加职工医保。如果同时参加了两者,只能报销一次费用,不能同时报销。
职工应由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个人在进入单位之前,先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停保手续,进入单位后由单位经办人为其办理职工医保。如果已经重复参保了,尽快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的停保手续。
城乡居民医保在集中征缴期缴费人员,从参保年度的1月1日就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待遇享受期为1年。职工医保单位参保人员在参保当期缴费到账的次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按年度缴费,缴费享受当年待遇,不缴费不享受。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应当连续缴纳医保费直至退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男30年(女25年),才可以享受退休人员的职工医保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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