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终奖金一年不超多少

如题所述

没有标准线





年终奖的两种计税方法

根据现行个税政策,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计税方法分两种情况:

如果在发放年终奖当月,雇员当月工薪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即3500元时,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奖金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当月工薪所得低于3500元时,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奖金-(当月工薪-3500)】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多发1元有可能少得千元

由于不同的税率对应不同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很有可能年终奖多发了,到手里不一定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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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比如,*和乙月工薪都高于3500元,*获得的年终奖为18000元,乙年终奖为18001元。*应纳个税计

算方法是:18000÷12=15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的应税额=18000x3%-0=540元;税后所得为17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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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应纳个税计算方法是:18001+12>1500元,所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105,乙的应税额=18001x10%-105=1695.1元税后所得16305.9元。这样一来,乙较*少了1000多元。尽量避开“缩水区”

如何通过合理的避税,让员工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呢?业内人士建议,企业发年终奖应该尽最避开多发少得的“缩水区”。经计算,这样的“缩水区”共有6个: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区间是针对年终奖发放当月,员工薪酬达到3500元时的情况:如果未达到3500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区间是针对年终奖发放当月,员工薪酬达到3500元时的情况;如果未达到3500元,计算时则需先拿出一部分年终奖补足当月工薪,然后再算应交个税。

本市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余会计介绍,今年是新个税制度实施的第二年,躲开“缩水区”,让员工得实惠。以一年收入12万元的公司职员为例:按照原来月*发放5000元,年终奖发放60000元,全年收入应交税11985元:调整方案后,月*发放6000元,年终奖发放48000元,应交税能降到6435元,员工净收入将增加5560元。年终奖如何合理避税

一些业内人士在*作中也发现,将季度奖在平时先记账,然后到年终才一次*以年终奖的形式发放,这样能大大减轻税负。比如,*工薪为6000元,一年奖金为24000元。

季度奖形式: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领取季度奖6000元,最后一个月领取年终奖6000元,而全年只有最后一次季度奖可以用年终奖方式计算税款,其他均要合并当月*纳税。

无季度奖当月个税:(6000-3500)x10%-105=145元,含季度奖当月个税:(6000+6000-3500)x20%555=1145元,含年终奖当月个税:145+6000x3%=145+180=325元;全年税额:145x8+1145x3+325=4920元。

年终奖形式:每月工薪6000元,年终奖24000元。每月*个税:(6000-3500)x10%-105=145元年终奖个税:24000+12=2000,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24000x10%-105=2295元全年税额:145x12+2295=4035元。

显然,年终奖形式税负比季度奖形式全年少纳税8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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