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营运归哪个部门管?其部门有哪些权利?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非法经营罪,属于公诉案件,依法由公安机关管辖,立案侦查。行政机关在查处相关的案件时,发现违法行为的,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公安机关直接查处的非法经营案件,不达刑事追究标准的,则应移送相关行政机关,追究行政责任。违反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营运的构成要件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认定非法营运行为,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一种经营行为,二是车辆属于非营运车辆,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五、 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修改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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